3.4 系统接地


3.4.1 系统接地及专用接地线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3.4.2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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