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GA863-2010 >
3.1.1易熔合金元件外观应整洁,无裂隙、毛刺和划痕等缺陷。 3.1.2易熔合金元件应在明显部位标出公称动作温度值或符合表1规定的色标,以及生产企业标志或商标标记应清晰耐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