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 of civil closed circuit monitoring television system
GB 50198-2011
主编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6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4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98-2011。白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6、3.4.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19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武汉市广播影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19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原规范自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数字技术的最新成果,反复进行了实验,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主要修订内容:在原来模拟系统基础上增加了数字系统,包括图像压缩编码格式、网络传输、系统带宽、存储和智能化等相关内容;增加了术语;增加了系统组成图;通过主观评价实验,获得了图像主观质量对应的峰值信噪比;对验收部分增加了功能性检测;增加了平板监视器最佳监视范围。
本规范共分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的工程设计、系统的工程施工、系统的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日常管理,由武汉市广播影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武汉市广播影视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677号,邮政编码:430022,电话:027—85562286)。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武汉市广播影视局
参编单位: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
参加单位: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市亿信诚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米新英 郑 翔 高 见 胡瑞敏 陈 军 冯泽仿 汪 隽 蒋 晖
主要审查人:刘 征 付明栋 杨 明 陈 建 刘卫忠 章登义 陈志葛 肖 冰 陈 军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8月26日以第114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参加单位是中南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是米新英、吴英民、郑经娣。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写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