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竣工验收文件
5.6.1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施工单位存档:
1 工程说明。
2 综合系统图。
3 线槽、管道布线图。
4 设备配置图。
5 设备连接系统图。
6 设备概要说明书。
7 设备器材一览表。
8 主观评价表。
9 客观测试表。
10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5.6.2 竣工验收文件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详细,语义明晰,数据准确,互相对应。
5.6.3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签署验收证书。验收证书的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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