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系统的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并已会审和批准。
2 甲方、监理、施工方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
3 设备、仪器、器材、机具、辅材、工具和机械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4 备有施工中的通信联络工具。
4.1.2 系统的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1 施工区域具备进场作业的条件。
2 施工区域地面、墙面的预留孔洞、地槽和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标示清晰。
3 施工区域内无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不安全设施等。
4.1.3 施工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
1 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情况。
2 施工中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
3 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
4 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并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
5 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应提前清除。
6 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其他情况,如高电磁场、潮湿、腐蚀等。
4.1.4 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按照施工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
2 各种部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4 有源设备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
4.1.5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并做好记录。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2 第1款施工区域具备进场作业的条件,主要指建筑装饰装修完毕、施工区域内能保证施工用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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