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传输部分
3.3.1 系统的图像信号传输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距离较近,可采用同轴电缆传输视频基带信号的视频传输方式;当传输的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dB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dB时,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当传输的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5.5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dB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dB时,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
2 传输距离较远,监视点分布范围广或需进入有线电视网时,宜采用多路副载波复用的射频传输方式。
3 当系统为数字信号传输时,可采用四对对绞电缆的IP网络进行传输。
4 长距离传输或需避免强电磁场干扰的传输宜采用光缆传输方式。当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无金属光缆。
3.3.2 系统的控制信号可采用多芯线直接传输,或将遥控信号进行数字编码用电(光)缆进行传输。
3.3.3 传输电、光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轴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弯曲、防潮性能的要求下,宜选用线径较细的同轴电缆。
2 四对对绞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防潮等性能的要求下,宜选用不劣于五类线性能的对绞电缆。
3 光缆的选择应满足衰减、带宽、温度特性、机械特性、防潮等要求。
3.3.4 云台解码箱、光部件在室外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密闭防水结构。光缆接头应设接头护套,并应采取防尘、防水、防潮、防腐蚀措施,其防尘、防水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标准要求。
3.3.5 传输线路路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由应尽量短、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
2 应避开恶劣环境条件或易使管线损伤的地段。
3 与其他管线等障碍物不宜交叉跨越。
4 应避免强电磁场干扰。
3.3.6 室内传输线路敷设方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机械损伤的建筑物内的电(光)缆线路,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
2 在要求管线隐蔽或新建的建筑物内可用暗管敷设方式。
3 对下列情况应采用套管保护:
1)易受外界损伤;
2)在线路路由上,其他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的线路;
3)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4 系统的信号电缆与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间距不得小于0.3m;与通信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间距不得小于0.1m。
3.3.7 室外传输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通信管道(含隧道、槽道)敷设时,不宜与通信电缆共管孔。
2 当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隧道)敷设时,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3.7-1的规定。
表3.3.7-1 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隧道)的最小间距(m)
3 当采用架空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杆架设时,其两线间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3.3.7-2的规定。
表3.3.7-2 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杆架设的最小垂直间距(m)
4 线路在城市郊区、乡村敷设时,可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5 当线路敷设经过建筑物时,可采用沿墙敷设方式。
6 当线路跨越河流时,应采用桥上管道或槽道敷设方式,没有桥梁时,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或水下敷设方式。
3.3.8 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的敷设方式。当线路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埋入地下。当必须采取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3.3.9 线路敷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的有关规定,光缆和四对对绞电缆的敷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
3.3.10 当监视电视数字信号在IP网络中传输时,系统网络带宽的设汁应按下列原则估算:
1 前端设备接入监控(分)中心的网络带宽至少应为允许并发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编码率。
2 显示系统的接入带宽至少应为并发显示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编码率。
3 监控(分)中心互联的网络带宽至少为并发连接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编码率。
4 对于有线IP网络,352×288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编码率可采用512kbps估算,其他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编码率B按下式进行估算:
B=[(H×V)/(352×288)]×512 (3.3.10)
式中:B——视频编码率(kbps):
H——水平方向像素分辨率;
V——垂直方向像素分辨率。
5 宜根据联网系统的应用情况预留网络带宽。
3.3.11 监控(分)中心内部及监控(分)中心之间互联的IP有线网络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时延应小于400ms。
2 时延抖动应小于50ms。
3 丢包率应小于1×10-3。
3.3.12 当信息经由有线IP网络传输时,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端设备与所属监控中心相应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不得大于2s。
2 前端设备与监控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不得大于4s。
3 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不得大于4s。
3.3.13 必要时,监视电视数字信号可采用无线网络传输。
条文说明
3.3 传输部分
3.3.1 由于视频信号在同轴电缆内传输受到的衰减与传输距离、电缆的直径和信号的频率有关,信号频率越高,衰减越大。因此,同轴电缆只适合于近距离传输图像信号,当传输距离达到200m左右时,图像质量将会明显下降,特别是色彩变得暗淡,有失真感。为了延长传输距离,要使用视频放大器。放大器对视频信号有一定的放大,还能对不同频率成分进行不同大小的补偿,以使视频信号失真尽量小。但放大器不能级联太多,一般在一个点到点系统中放大器最多只能级联2个到3个,否则无法保证视频传输质量,且调整起来很困难。因此,在系统中使用同轴电缆传视频信号时,为了保证有较好的图像质量,一般将传输距离范围限制在500m左右。
第1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2009第4.0.3条制定的,用不平坦度来衡量如何加均衡器和放大器是科学的。
第2款采用多路副载波复用的射频传输方式,宜与有线电视一起传输,采用此方法比较经济实用。
监视电视系统正沿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所以第3款规定数字信号可选择在IP网络中进行传输。IP网所需要的核心技术,包括IP网络交换、IP视频处理、IP存储等,与IP监视网所需要的核心技术是一致的。IP系统在性价比、图像综合利用及管理方面都具备优势。由于四对对绞电缆对以太网信号也存在着较大的衰减,因此传输距离只能限制在100m的电气长度以内。
同轴电缆和四对对绞电缆由于线材本身的特性,使得传输距离受到限制。此外,在较恶劣的电磁环境下容易受到干扰,若安装地点位于多雷区,两端设备还会因雷击遭到破坏。因此,第4款采用光缆传输具有同轴电缆无法比拟的优点而成为远距离视频和压缩编码视频传输的首选。目前一般的可传输距离为15km~20km,甚至可达100km。
3.3.4 IP65是一种国际电器设备防护等级的描述。IP(International Protection)防护等级系统是由IEC(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所起草。将电器设备依其防尘、防止外物侵入、防水、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一个数字表示电器设备防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二个数字表示电器设备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这里,IP65的第一个数字6表示完全防止外物侵入,且可完全防止灰尘侵入,第二个数字5防止喷射的水侵入,防止来自各方向由喷嘴喷射出的水进入电器设备造成损坏。采用IP65防护等级可防护暴雨对电器设备的损害。
3.3.7 为了系统安全和减少干扰,传输线路要尽量避免与强电、大功率通信线路近距离平行敷设和交叉敷设。
表3.3.7—1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隧道)的最小间距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第3.0.3条要求而制定的。
表3.3.7—2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81中第68条而制定的。
本条给出了选择敷设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何选择,还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供电、电信、市政等)协调,因地制宜而定。
3.3.9 架空电缆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81附录二的规定。
地下电缆管线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81第57条表2的规定。
建筑物内同轴电缆或管线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81第75条表5的规定。其他如管材的选用、管线敷设高度或埋深等,应符合《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81“音频线路网”有关条款的规定。
3.3.10 不同的编码算法在同样的图像质量下,所需的单路视频编码率是不一样的。单路视频编码率的最低要求是根据本规范第3.1.2条视频编解码规定和本规范第3.1.10条第1款中的图像质量达到4分要求,经过实际测试和大量工程应用总结后综合所得出的。实际中可根据监视区域重点部位和非重点部位来决定视频编码率。
第4款指的是所需要的最小视频编码率,一般非重点部位可按352×288分辨率来估算,重点部位可按704×576分辨率来估算。
3.3.11 监控(分)中心内部及监控(分)中心之间互联的IP有线网络的监视图像延迟时间指标是根据IP有线网络数字信号的传输指标要求,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69.1而定的。
3.3.12 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是指当信息(可包括媒体信息、控制信息及报警信息等)经由IP有线网络传输时,包括发送端信息采集、编码、网络传输、信息接收端解码、显示等过程所需要的时间。数字监视图像延迟时间指标是参考通信行业标准《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 1171中所规定的1级(交互式)或1级以上服务质量等级而定的。
3.3.13 无线传输的技术众多,覆盖范围与应用环境也不尽相同,信息的传输时间和其他技术要求可参考本规范第3.3.11条和第3.3.12条中的规定,具体可根据应用需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