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
5.4.1 模拟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应符合表5.4.1-1的规定。
表5.4.1-1 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
2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项目应符合表5.4.1-2的规定。
表5.4.1-2 主观评价项目
3 图像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5.4.2 模拟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观评价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
2 主观评价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视器,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00线。
3 观看距离应为监视器屏面高度的4倍~6倍,光线柔和。
4 评价人员不应少于5名,可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5.4.3 数字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其评分分级和相应的图像损伤的主观评价应符合表5.4.3-1的规定。
表5.4.3-1 五级损伤标准
2 数字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项目应按表5.4.3-2的规定。
表5.4.3-2 主观评价项目
3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数字图像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5.4.4 数字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方法宜采取单刺激法。
2 主观评价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
3 主观评价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监视器。
4 观看距离应为监视器屏面高度的4倍~6倍,光线柔和。
5 评价人员不应少于5名,可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条文说明
5.4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
5.4.1、5.4.2 模拟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7401的五级损伤制评定的。这是一个综合性的评定,若清晰度、灰度在客观测试中已测出符合规定,则主要就是对噪声及各种干扰信号的主观评价。
5.4.3、5.4.4 主观评价是当前数字电视评测的最有效和可靠的手段,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等)的电视测试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几种适合于数字电视的主观评价方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双刺激法和单刺激法。双刺激法要求观看员对每个测试图像的两种状态进行评分,即基准状态图像(未经压缩处理的源图像)和被测状态图像(经压缩处理后重建的图像)。我国现行行业标准《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Y/T 134对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采用的是双刺激法,但在实际工程中采用双刺激法进行数字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难度较大。本规范参照《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RECOMMENDATION ITU-R BT.500-11)的推荐采用单刺激法,单刺激法只要求观看员对被测图像进行评分。单刺激法的灵敏度虽然相对低一些,但在绝对评价和缺少基准序列的情况下,仍是非常有效的方法。评分等级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Y/T 134五级图像损伤制的评价方法来评定,主要评价图像还原质量的真实程度和等级。
数字系统的主观评价的重点如下:马赛克效应:边缘处理、颜色平滑度、画面的真实性在对参考视频的全部内容评测后作出综合评价结果。
快速运动图像处理和低照度环境图像处理只有在系统满负荷的状态下才能测试出真实的数据,因此要求在测试时所有线路必须同时接入视频信号压缩,同时要打开回放、图标叠加、图像运动侦测等功能。
- 上一节:5.3 系统功能性能的检测
- 下一节:5.5 图像质量的客观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