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水质
3.3.1 井下消防、洒水用水主要用水项的水质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
3.3.2 特殊设备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应设备的使用规定。
条文说明
3.3.2 特殊设备的用水水质应符合相应设备的使用规定。
条文说明
3.3 水质
3.3.1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是一个多种用水项的供水系统。各用水项所要求的水质互不相同,有的相差很大。由于水质和水压要求不同,煤矿井下供水存在着向分质、分压的双系统供水发展的趋势。然而目前绝大多数矿井仍然采用单一的供水系统,整体的双系统供水还没有实例。本次规范修订中几经斟酌,认为实行整个矿井井下的分质、分压供水条件还不成熟。故提出一个统一的水质标准是需要的。这个统一的标准可能照顾不到特殊设备的非常特殊的要求,这种情况需要按特殊要求进行设计,不受统一标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