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管件
8.2.1 井下管道中采用的阀门及标准管件的公称压力应大于管道所受到的计算水压。在受到较大的管道自重等其他荷载时,应按本规范第8.1.3条的规定校核管件的强度。
8.2.2 井下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法兰盘、快速接头及其他满足强度要求又拆装方便的连接方式。采用的标准接头件的公称压力应大于所在管段承受的最大水压。
条文说明
8.2.2 井下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法兰盘、快速接头及其他满足强度要求又拆装方便的连接方式。采用的标准接头件的公称压力应大于所在管段承受的最大水压。
条文说明
8.2 管件
8.2.1 调查中了解到井下阀门及管件容易因各种原因发生故障,故规定要求在设计中注意其强度问题。
8.2.2 井下管道随工作面推移要经常延伸或退缩,需要进行接管或拆卸施工。在井下存在较多煤尘、瓦斯的情况下,经常不容许进行焊接操作,故提出宜采用法兰和快速接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