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总则
5.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5.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如试验方法中要求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应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负载和/或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其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5.1.3 容差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5.1.4 试样
试样数量应符合下述要求,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a) 消防联动控制器为2台(由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所有部分组成,包括需要配接的负载和受控设备);
b) 气体灭火控制器为2台(由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所有部分组成,包括需要配接的负载和受控设备);
c)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为2台;
d)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为1台;
e)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为2套(每套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包括控制和指示设备、传声器、声频功率放大器、5只扬声器、试验用等效负载等部分);
f) 消防电话为2套(每套消防电话包括1台消防电话总机、3部消防电话分机和3个消防电话插孔);
g) 传输设备为2台(制造商应同时提供与其配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h)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为1台;
i) 模块为2个;
j) 消防电动装置为2台;
k) 消火栓按钮为13个。
5.1.5 试验前检查
5.1.5.1 试样在试验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符合下述要求: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紧固部位无松动。
5.1.5.2 在试验前应按第4章中4.1及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通用要求、软件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试样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应要求。
5.1.6 试验程序
5.1.6.1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试验程序见表3。
5.1.6.2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试验程序见表4。
5.1.6.3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试验程序见表5。
5.1.6.4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试验程序见表6。
5.1.6.5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试验程序见表7。
5.1.6.6 消防电话的试验程序见表8。
5.1.6.7 传输设备的试验程序见表9。
5.1.6.8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试验程序见表10。
5.1.6.9 模块的试验程序见表11。
5.1.6.10 消防电动装置的试验程序见表12。
5.1.6.11 消火栓按钮的试验程序见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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