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低温(运行)试验


5.23.1 目的
    检验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在低温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5.23.2 试验方法
5.23.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 h~4 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
5.23.2.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5 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0℃±3℃。
5.23.2.3 在0℃±3℃温度下,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保持16 h后,立即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5.23.2.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20℃±2℃,并保持30min±5min。
5.23.2.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 h~2 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5.23.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性能应与试验前的基本性能保持一致。
5.23.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要求。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