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20.1 目的
    检验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对附近闪电或供电系统的电源切换及低电压网络、包括大容性负载切换等产生的电压瞬变(电浪涌)干扰的适应性。

5.20.2 试验方法
5.20.2.1 将试样按GB/T 17626.5—1999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5.20.2.2 按GB/T 17626.5—1999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8所示条件下的干扰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表1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条件

5.20.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基本性能应与试验前的基本性能保持一致。
5.20.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5—199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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