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裂缝修补要求
17.2.1 当加固设计对修复混凝土裂缝有恢复截面整体性要求时,应在设计图上规定:当胶粘材料到达7d固化期时,应立即钻取芯样进行检验。
17.2.2 钻取芯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样的部位应由设计单位决定;
2 取样的数量应按裂缝注射或注浆的分区确定,但每区不应少于2个芯样;
3 芯样应骑缝钻取,但应避开内部钢筋;
4 芯样的直径不应小于50mm;
5 取芯造成的孔洞,应立即采用强度等级较原构件提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填实。
17.2.3 芯样检验应采用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当检验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判为符合设计要求:
1 沿裂缝方向施加的劈力,其破坏应发生在混凝土内部,即内聚破坏;
2 破坏虽有部分发生在裂缝界面上,但这部分破坏面积不大于破坏面总面积的15%。
条文说明
17.2 裂缝修补要求
17.2.1~17.2.3 对混凝土有补强要求的裂缝,其修补效果的检验以取芯法最为有效。若能在钻芯前辅以超声探测混凝土内部情况,则取芯成功率将会大大提高。芯样的检验以采用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方法为宜,冈为该法能查出裂缝修补液的粘结强度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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