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及制作单位或施工现场的条件,编制施工方案。
3.0.2 铝合金结构工程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各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
3.0.3 铝合金结构制作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工艺试验。
3.0.4 连接复杂的铝合金构件,应根据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预拼装。
3.0.5 铝合金结构和构件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铝合金材料与除不锈钢以外的其他金属材料或含酸性、碱性的非金属材料接触、连接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3.0.6 铝合金结构可采用有效的水喷淋系统或消防部门认可的防火喷涂材料进行防护。表面长期受辐射热时,应设置隔热层或采用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3.0.7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对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进行规定。
3.0.2 本条对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的原材料、工序、工种方面提出施工质量要求。
3.0.3 对构造复杂的构件,为保证制作安装质量,应先进行工艺性试验。
3.0.4 对连接复杂的铝合金构件进行预拼装可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
3.0.5 铝合金结构、构件表面的防腐处理有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等防腐处理措施,清洗时不应使用对铝合金保护膜有腐蚀作用的清洗剂,且清洗剂应在有效期内,同时不宜用不同的清洗剂同时清洗同一个铝合金构件,不宜用滴流方式,不宜在结构节点等部位留有残余的清洗剂。
3.0.6 铝合金结构的防火措施主要有防火涂料防火和水喷淋系统防火。为防止铝合金长期受热导致变形过大或永久变形可设置隔热层。铝合金结构的防雷措施主要根据结构形式由设计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
3.0.7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应根据国家相关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