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焊接质量检验和返修
6.3.1 焊接检查人员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焊接工艺规程要求,对现场焊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且焊接检验工作应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6.3.2 铝合金构件焊缝应全数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前应将焊缝及其附近表面的飞溅物清除,并应标上焊工代号。
6.3.3 铝合金构件焊接返修工艺应根据焊接缺陷种类,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制订,且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2次,对经过2次返修仍不合格的焊缝,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再进行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