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组件和材料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3.1.2  系统组件和材料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


条文说明
 
3.1.1  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检验是施工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质量控制的内容,检验结果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记录。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时,作为质量控制核查资料之一提供给验收单位审查,也是存档资料之一,为日后查对提供方便。
3.1.2  本条规定了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抽样检查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条件。即有一件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时,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 。这是产品抽样( 检查) 的例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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