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49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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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动力源
4.8.1 动力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8.2 动力源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并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4.8.2 本条规定了动力源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 动力源的基础尺寸、位置、标高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以保证合理安装及满足系统的工艺要求。
上一节:
4.7 消防炮塔
下一节:
5 电气安装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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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进场检验
3.1 一般规定
3.2 管材及配件
3.3 灭火剂
3.4 系统组件
4 系统组件安装与施工
4.1 一般规定
4.2 消防炮
4.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
4.4 干粉罐与氮气瓶组
4.5 消防泵组
4.6 管道与阀门
4.7 消防炮塔
4.8 动力源
5 电气安装与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布线
5.3 控制装置
6 系统试压与冲洗
6.1 一般规定
6.2 水压试验
6.3 冲洗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2 系统调试
8 系统验收
8.1 一般规定
8.2 系统验收
9 维护管理
9.1 一般规定
9.2 系统定期检查与试验
附录A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C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附录D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E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质量
附录F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附录G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