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管材及配件


3.2.1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3.2.2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2  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查检查。
3.2.3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和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 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 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
3.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配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


条文说明

3.2.1  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应具备的有效证明文件。管材应提供相应规格、批次的质量合格证、出厂证明、性能及材质检验报告。管件则应提供相应制造单位 出具的合格证、出厂证明、检验报告,其中包括材质和水压强度试验等内容 。
3.2.2  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外观检查的要求。
    管材及管件 ( 即弯头、三通、异径接头、法兰、盲板、补偿器、紧固件、垫片等) 也是系统的组成部分,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目前制造厂家很多, 质量不尽相同,为避免劣质产品应用到系统上,所以进场时要进行外观检查,以保证材料质量。其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条各款的规定。
3.2.3  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检验时检测内容及要求,并给出了检测时的抽查数量,其目的是保证材料的质量。
3.2.4  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需要复验的条件及要求,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复验时,具体检测内容按设计要求和疑点而定。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