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试样


6.1.1 在每个辐射照度等级下,对制品的每个受火面均应准备5个试样。
6.1.2 试样应具有制品的代表性,正方形,边长为mm。
6.1.3 厚度不大于70 mm的材料或复合材料应按该材料的实际厚度进行试验。
6.1.4 对于厚度大于70 mm的材料或复合材料,制备试样时,应对非受火面进行切除,使其试样厚度为mm。
6.1.5 当从表面不平整的制品上切取试样时,应使其表面的最高点处于试样的中心处。
6.1.6 应按照6.1.3或6.1.4的规定对组件进行试验。但是,对于组件结构中的薄型材料或复合材料,空气或空气间隙的存在或垫层的结构特征都可能对受火面的着火性有显著的影响。应了解垫层材料对试验的影响,并确保任何组件的试验结果与它的实际应用相关。
当明确要求制品实际使用时要附在某种特定的基材上时,应按照规定的安装方法,将制品连同基材一起进行试验,如采用适当的粘结剂粘结或机械安装。
当实际使用的基材是不燃性或有限可燃材料时,进行试验时也可采用比实际使用的基材密度更小的参照基材(见ISO/TR 14697对基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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