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尽可能全面,对于每个单独试样,应给出在每个辐射照度下的着火时间,记录试验过程中的现象和影响结果的因素。在报告中应给出下面的基本信息,并附在试验报告的概述中:
a)试验室名称和地址。
b)受检单位名称和地址。
c)生产单位(供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d)试验制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标名称、组分、结构、经纬向、厚度、状态调节后试样的密度和质量、试样的受火面;给出基材的说明和安装方法;对于合成物和组件,应给出每个组分的厚度、密度和整个样品的表观密度;还应给出表面的处理说明(如黑色涂层等)。
e)对有些制品,应特别说明生产日期、处理情况或受火面。
f)注明“试验结果只与制品的试样在特定试验条件下的性能相关,不能将它们作为评价制品实际使用时潜在火灾危险性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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