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电气系统和警报装置
5.7.1 消防车电路应标识清楚,确保不会接错电极、电压和用电设备。
5.7.2 电线应采用钢芯或铜合金芯,电线的标称通电电流应大于电线上实际通电电流的125%。
5.7.3 电线芯的外面应包敷防水、防热和防腐蚀的包敷层。
5.7.4 从电源到用电器具间导线的电压降不大于电源电压的10%。
5.7.5 消防车应装有电源总开关,总开关切断后,除计时器外的所有用电器具都不能工作。总开关应安装在驾驶员坐在驾驶位置能够操作的位置。
5.7.6 总开关由切断状态转换到接合状态,应有声音提示,提示音应保证驾驶员在驾驶位置能听到。
5.7.7 驾乘室上、下踏板的照明灯开关由车门控制:车门打开接通照明,车门关闭切断照明。驾乘室内的照度不应小于10 Ix。
5.7.8 器材厢的照明开关应安装在器材厢内,开关应设置在打开器材厢门时人员可方便接触,但取、放器材又不会碰到的地方。照明光线应保证在无光条件下打开器材箱照明灯能够分辨器材箱内器材的类型。
5.7.9 电线与电线的连接应采用热融挤压法、锡焊或其他相同的连接件的方式。
5.7.10 电线与用电器具连接应采用接头,接头与用电器具的连接应有防松措施。
5.7.11 电线束应可靠地与底盘或车体固定,并离排气管等产生高温的部件距离不少于300 mm。
5.7.12 当电线束穿过有锐利边缘的孔时,在电线束与孔相接触处应对电线束来进行防护。
5.7.13 电线束应避开可能有油污的地方。
5.7.14 安装上装的电线束时应不破坏底盘的电线束。
5.7.15 所有电路都应有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在电流超过电路标称电流150%时,应自动切断电路。
5.7.16 消防车上装和底盘的电路不应共用一个保险装置。功率输出装置的挂挡机构、泵操作板照明、警示灯具和电动消防炮应使用独立的保险装置。
5.7.17 消防车所有电路保险装置应集中放置,电路保险装置应放放置在干燥、防水、防尘、避免机械振动和冲击并且维修人员易接触处。
5.7.18 消防车所用电气开关应防水、防尘。安装在车辆外部的开关应有防雨罩。
5.7.19 电气开关最大允许电流应不小于所接电路标称电流的125%。驾驶室仪表板或附近应有可安装五个以上备用按钮和相应指示灯的位置。
5.7.20 消防车发电机的功率不应小于以下电器同时使用时的电功率之和:
a)发动机和附件工作所需;
b)警灯及警报器所需;
c)消防车所带通讯器材所需;
d)消防车前照灯和后部灯具所需;
e)驾驶室、乘员室照明所需;
f)操作消防泵、举高装置等所需的照明;
g) 各踏脚板、扶手照明及警示灯具所需;
h) 器材厢照明所需;
i)用户购买消防车时明示的其他用电设备。
5.7.21 发动机工作后发电机不能向蓄电池充电或发动机没工作而使用蓄电池时,应有声和光报警。报警应能使驾驶室内人员察觉。
5.7.22 对标称电压12 V的车辆,当电源电压低于9.6 V;或标称电压为24 V的车辆,当电源电压低于19.2 V,且历时大于2 min时应有声光报警。报警应能使驾驶室内人员察觉。
5.7.23 消防车应装有使用220 V市电对蓄电池充电的充电器,消防车侧面或后部应装有充电插座。不用时防水挡板应盖住插口,当消防车启动时能使充电插头自动脱落。
5.7.24 蓄电池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在驾驶室内时应有盖板,放置在其他地方应远离热源并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消防车行驶时遭飞溅物损伤,离电线或制动管的距离小于200 mm时也应加隔板,蓄电池放置的位置应便于维护和保养。
5.7.25 当发电机不工作时,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5.7.20规定的全部用电设备正常工作10 min以上。
5.7.26 使用消防车蓄电池作为动力的电动引水器在蓄电池电容量下降至原容量 70%时仍能达到规定的最大真空度。
5.7.27 消防车所有用电器具所产生的光线电干扰不应影响消防员使用的通讯设备。
5.7.28 消防车驾驶室顶部应安装警灯。警报器应安装在驾驶室内驾驶员可操作处。警报器应能控制警灯的开、关及警报声。
5.7.29 驾驶室顶部的警灯为长排型或圆型。若安装圆型警灯应在驾驶室顶部两侧各安装一个。若消防车后部安装警灯,应在中间安装一个圆型警灯并且与驾驶室警灯联动。
5.7.30 消防车用的警灯应符合GB 13954的规定。
5.7.31 消防车用警报器应符合GB 8108的规定。
5.7.32 除举高消防车外,消防车长度大于6 m时消防车两侧上方应安装频闪灯,频闪灯应红、蓝相间安装。灯间的间距不大于3 m。频闪灯与警灯共用一个开关。频闪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环境温度40 ℃,湿度90%下1000 h连续闪烁试验,试验期间灯泡不应损坏;
b)在环境温度60 ℃和-20 ℃下分别放置10 h,频闪灯的塑料件不应有危及使用的变形和损坏;
c)在频率0~100 Hz,振幅1 mm下扫频振动,找出共振频率并在此频率下振动 6h。若没有共振频率,则在频率50 Hz,振幅1 mm下振动6 h。试验后频闪灯不应损坏。
5.7.33 安装在消防车后部的随车探照灯应能360°回转,俯角大于或等于30°,仰角大于或等于70°。探照灯照度不小于消防车前照灯的照度。探照灯开关应安装在消防泵操作面板上。
5.7.34 消防车泵房应安装照明灯。
5.7.2 电线应采用钢芯或铜合金芯,电线的标称通电电流应大于电线上实际通电电流的125%。
5.7.3 电线芯的外面应包敷防水、防热和防腐蚀的包敷层。
5.7.4 从电源到用电器具间导线的电压降不大于电源电压的10%。
5.7.5 消防车应装有电源总开关,总开关切断后,除计时器外的所有用电器具都不能工作。总开关应安装在驾驶员坐在驾驶位置能够操作的位置。
5.7.6 总开关由切断状态转换到接合状态,应有声音提示,提示音应保证驾驶员在驾驶位置能听到。
5.7.7 驾乘室上、下踏板的照明灯开关由车门控制:车门打开接通照明,车门关闭切断照明。驾乘室内的照度不应小于10 Ix。
5.7.8 器材厢的照明开关应安装在器材厢内,开关应设置在打开器材厢门时人员可方便接触,但取、放器材又不会碰到的地方。照明光线应保证在无光条件下打开器材箱照明灯能够分辨器材箱内器材的类型。
5.7.9 电线与电线的连接应采用热融挤压法、锡焊或其他相同的连接件的方式。
5.7.10 电线与用电器具连接应采用接头,接头与用电器具的连接应有防松措施。
5.7.11 电线束应可靠地与底盘或车体固定,并离排气管等产生高温的部件距离不少于300 mm。
5.7.12 当电线束穿过有锐利边缘的孔时,在电线束与孔相接触处应对电线束来进行防护。
5.7.13 电线束应避开可能有油污的地方。
5.7.14 安装上装的电线束时应不破坏底盘的电线束。
5.7.15 所有电路都应有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在电流超过电路标称电流150%时,应自动切断电路。
5.7.16 消防车上装和底盘的电路不应共用一个保险装置。功率输出装置的挂挡机构、泵操作板照明、警示灯具和电动消防炮应使用独立的保险装置。
5.7.17 消防车所有电路保险装置应集中放置,电路保险装置应放放置在干燥、防水、防尘、避免机械振动和冲击并且维修人员易接触处。
5.7.18 消防车所用电气开关应防水、防尘。安装在车辆外部的开关应有防雨罩。
5.7.19 电气开关最大允许电流应不小于所接电路标称电流的125%。驾驶室仪表板或附近应有可安装五个以上备用按钮和相应指示灯的位置。
5.7.20 消防车发电机的功率不应小于以下电器同时使用时的电功率之和:
a)发动机和附件工作所需;
b)警灯及警报器所需;
c)消防车所带通讯器材所需;
d)消防车前照灯和后部灯具所需;
e)驾驶室、乘员室照明所需;
f)操作消防泵、举高装置等所需的照明;
g) 各踏脚板、扶手照明及警示灯具所需;
h) 器材厢照明所需;
i)用户购买消防车时明示的其他用电设备。
5.7.21 发动机工作后发电机不能向蓄电池充电或发动机没工作而使用蓄电池时,应有声和光报警。报警应能使驾驶室内人员察觉。
5.7.22 对标称电压12 V的车辆,当电源电压低于9.6 V;或标称电压为24 V的车辆,当电源电压低于19.2 V,且历时大于2 min时应有声光报警。报警应能使驾驶室内人员察觉。
5.7.23 消防车应装有使用220 V市电对蓄电池充电的充电器,消防车侧面或后部应装有充电插座。不用时防水挡板应盖住插口,当消防车启动时能使充电插头自动脱落。
5.7.24 蓄电池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在驾驶室内时应有盖板,放置在其他地方应远离热源并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消防车行驶时遭飞溅物损伤,离电线或制动管的距离小于200 mm时也应加隔板,蓄电池放置的位置应便于维护和保养。
5.7.25 当发电机不工作时,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5.7.20规定的全部用电设备正常工作10 min以上。
5.7.26 使用消防车蓄电池作为动力的电动引水器在蓄电池电容量下降至原容量 70%时仍能达到规定的最大真空度。
5.7.27 消防车所有用电器具所产生的光线电干扰不应影响消防员使用的通讯设备。
5.7.28 消防车驾驶室顶部应安装警灯。警报器应安装在驾驶室内驾驶员可操作处。警报器应能控制警灯的开、关及警报声。
5.7.29 驾驶室顶部的警灯为长排型或圆型。若安装圆型警灯应在驾驶室顶部两侧各安装一个。若消防车后部安装警灯,应在中间安装一个圆型警灯并且与驾驶室警灯联动。
5.7.30 消防车用的警灯应符合GB 13954的规定。
5.7.31 消防车用警报器应符合GB 8108的规定。
5.7.32 除举高消防车外,消防车长度大于6 m时消防车两侧上方应安装频闪灯,频闪灯应红、蓝相间安装。灯间的间距不大于3 m。频闪灯与警灯共用一个开关。频闪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环境温度40 ℃,湿度90%下1000 h连续闪烁试验,试验期间灯泡不应损坏;
b)在环境温度60 ℃和-20 ℃下分别放置10 h,频闪灯的塑料件不应有危及使用的变形和损坏;
c)在频率0~100 Hz,振幅1 mm下扫频振动,找出共振频率并在此频率下振动 6h。若没有共振频率,则在频率50 Hz,振幅1 mm下振动6 h。试验后频闪灯不应损坏。
5.7.33 安装在消防车后部的随车探照灯应能360°回转,俯角大于或等于30°,仰角大于或等于70°。探照灯照度不小于消防车前照灯的照度。探照灯开关应安装在消防泵操作面板上。
5.7.34 消防车泵房应安装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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