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电气系统和警报装置试验
6.7.1 目测检查消防车电路的标识,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的规定。
6.7.2 检查电线芯材质和电线标称通电电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的规定。
6.7.3 目测检查电线芯包覆层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的规定。
6.7.4 测量电源电压及至用电器具处的电压差值,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4的规定。
6.7.5 目测检查电源总开关位置,总开关关断后除计时器外的所有用电器具是否都不能工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5的规定。
6.7.6 检查总开关由切断状态转换到接合状态提示音大小是否能保证驾驶员在驾驶位置听到,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6的规定。
6.7.7 关闭、打开车门三次,检查驾乘室上、下车踏板的照明灯是否由车门可靠控制,踏板照度试验按6.5.3进行。测量驾乘室内的照度时,照度计光传感器受光面向上,传感器放置于驾驶员及每一位乘员的座位上,打开驾乘室内所有照明灯,逐一测出各座位的照度,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7.7的规定。
6.7.8 目测检查消防车器材箱照明灯具和开关的安装数量和位置,检查在无光条件下打开器材箱照明灯是否能够分辨器材箱内器材的类型,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8的规定。
6.7.9 目测检查电线与电线的联接方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9的规定。
6.7.10 目测检查电线与用电器具连接的联接方式,是否有放松措施,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0的规定。
6.7.11 检查电线束与底盘或车体的连接情况,测量电线束与排气管等产生高温的部件距离,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1的规定。
6.7.12 目测检查电线束穿过有锐利边缘孔时的防护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2的规定。
6.7.13 目测检查电线束的安装位置是否有油污,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3的规定。
6.7.14 目测检查安装上装的电线束是否破坏底盘的电线束,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4的规定。
6.7.15 目测检查电路是否有保险装置,测量超过标称电流150%时,是否自动切断电路,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5的规定。
6.7.16 目测检查消防车上装和底盘的电路的保险装置,功率输出装置的挂挡机构、泵操作板照明、警示灯具和电动消防炮是否使用独立的保险装置,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6的规定。
6.7.17 目测检查消防车所有电路保险装置是否集中放置,电路保险装置是否放置在干燥、防水、防尘、避免机械振动和冲击并且维修人员易接触处,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7的规定。
6.7.18 检查消防车所用电气开关的型号,安装在车辆外部的开关是否有防雨罩,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8的规定。
6.7.19 检查电气开关的最大允许电流及所接电路标称电流,目测检查驾驶室仪表板或附近是否有可安装备用按钮和相应指示灯的位置,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9的规定。
6.7.20 检查底盘发电机功率与标准规定的用电器具的功率,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0的规定。
6.7.21 不启动底盘发动机,打开用电器具,观察是否有声、光报警,报警是否可在驾驶室察觉,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1的规定。
6.7.22 断开蓄电池接线,对于12 V标称电压的消防车用输出电压低于9.6 V电源供电,对于24 V标称电压的消防车用输出电压低于19.2 V电源供电,供电时间2 min,观察是否有声、光报警,报警是否可在驾驶室察觉,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2的规定。
6.7.23 检查消防车是否安装蓄电池充电插座,将充电插头插人充电插座,启动发动机观察充电插头是否自动从插座脱落,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3的规定。
6.7.24 目测检查蓄电池放置的位置是否通风、干燥,是否便于维护,放置在其他地方是否远离热源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消防车行驶时遭飞溅物损伤,测量蓄电池距电线或制动管的距离,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4的规定。
6.7.25 将蓄电池充满,断开底盘发电机输出电路,按5.7.20配备的要求打开所有用电器具,用秒表开始计时,10 min后,观察用电器具的工作状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5的规定。
6.7.26 使用蓄电池电容量表测量蓄电池电容量,将蓄电池放电至原容量的 70%,按GB 6245规定的最大真空度试验方法进行最大真空度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6的规定。
6.7.27 打开消防车所有用电器具检查是否干扰消防员使用的通信设备,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7的规定。
6.7.28 目测检查消防车车顶警灯、警报器的安装位置,及警报器的功能,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8的规定。
6.7.29 目测检查警灯型式、警灯的颜色、警灯数量和安装方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9的规定。
6.7.30 检查警灯的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0的规定。
6.7.31 检查警报器的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1的规定。
6.7.32 目测检查消防车车长大于6 m时频闪灯的安装方式、颜色、接线情况,测量安装间距,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2的规定。并抽取10个频闪灯样品进行如下试验:
a)在环境温度40 ℃,湿度90%下1000 h连续闪烁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2a)的规定;
b)在环境温度60 ℃和-20 ℃下分别放置10 h,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2b)的规定;
c)在频率0~100 Hz,振幅1 mm下扫频振动,找出共振频率并在此频率下振动6 h;若没有共振频率,则在频率50 Hz,振幅1 mm下振动6 h,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2c)的规定。
6.7.33 目测检查消防车后部的随车探照灯旋转情况,用角度仪测量探照灯相对地平线的俯仰角,测量探照灯30 m处照度值并与底盘前照灯照度进行比较。测量点为探照灯在地面投影中心沿照射方向30 m处,测量时照度计光传感器放置在地面,受光面向上。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3的规定。
6.7.34 目测检查消防车泵房内照明灯的安装位置、照明范围和保护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4的规定。
6.7.2 检查电线芯材质和电线标称通电电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的规定。
6.7.3 目测检查电线芯包覆层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的规定。
6.7.4 测量电源电压及至用电器具处的电压差值,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4的规定。
6.7.5 目测检查电源总开关位置,总开关关断后除计时器外的所有用电器具是否都不能工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5的规定。
6.7.6 检查总开关由切断状态转换到接合状态提示音大小是否能保证驾驶员在驾驶位置听到,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6的规定。
6.7.7 关闭、打开车门三次,检查驾乘室上、下车踏板的照明灯是否由车门可靠控制,踏板照度试验按6.5.3进行。测量驾乘室内的照度时,照度计光传感器受光面向上,传感器放置于驾驶员及每一位乘员的座位上,打开驾乘室内所有照明灯,逐一测出各座位的照度,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7.7的规定。
6.7.8 目测检查消防车器材箱照明灯具和开关的安装数量和位置,检查在无光条件下打开器材箱照明灯是否能够分辨器材箱内器材的类型,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8的规定。
6.7.9 目测检查电线与电线的联接方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9的规定。
6.7.10 目测检查电线与用电器具连接的联接方式,是否有放松措施,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0的规定。
6.7.11 检查电线束与底盘或车体的连接情况,测量电线束与排气管等产生高温的部件距离,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1的规定。
6.7.12 目测检查电线束穿过有锐利边缘孔时的防护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2的规定。
6.7.13 目测检查电线束的安装位置是否有油污,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3的规定。
6.7.14 目测检查安装上装的电线束是否破坏底盘的电线束,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4的规定。
6.7.15 目测检查电路是否有保险装置,测量超过标称电流150%时,是否自动切断电路,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5的规定。
6.7.16 目测检查消防车上装和底盘的电路的保险装置,功率输出装置的挂挡机构、泵操作板照明、警示灯具和电动消防炮是否使用独立的保险装置,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6的规定。
6.7.17 目测检查消防车所有电路保险装置是否集中放置,电路保险装置是否放置在干燥、防水、防尘、避免机械振动和冲击并且维修人员易接触处,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7的规定。
6.7.18 检查消防车所用电气开关的型号,安装在车辆外部的开关是否有防雨罩,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8的规定。
6.7.19 检查电气开关的最大允许电流及所接电路标称电流,目测检查驾驶室仪表板或附近是否有可安装备用按钮和相应指示灯的位置,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19的规定。
6.7.20 检查底盘发电机功率与标准规定的用电器具的功率,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0的规定。
6.7.21 不启动底盘发动机,打开用电器具,观察是否有声、光报警,报警是否可在驾驶室察觉,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1的规定。
6.7.22 断开蓄电池接线,对于12 V标称电压的消防车用输出电压低于9.6 V电源供电,对于24 V标称电压的消防车用输出电压低于19.2 V电源供电,供电时间2 min,观察是否有声、光报警,报警是否可在驾驶室察觉,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2的规定。
6.7.23 检查消防车是否安装蓄电池充电插座,将充电插头插人充电插座,启动发动机观察充电插头是否自动从插座脱落,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3的规定。
6.7.24 目测检查蓄电池放置的位置是否通风、干燥,是否便于维护,放置在其他地方是否远离热源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消防车行驶时遭飞溅物损伤,测量蓄电池距电线或制动管的距离,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4的规定。
6.7.25 将蓄电池充满,断开底盘发电机输出电路,按5.7.20配备的要求打开所有用电器具,用秒表开始计时,10 min后,观察用电器具的工作状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5的规定。
6.7.26 使用蓄电池电容量表测量蓄电池电容量,将蓄电池放电至原容量的 70%,按GB 6245规定的最大真空度试验方法进行最大真空度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6的规定。
6.7.27 打开消防车所有用电器具检查是否干扰消防员使用的通信设备,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7的规定。
6.7.28 目测检查消防车车顶警灯、警报器的安装位置,及警报器的功能,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8的规定。
6.7.29 目测检查警灯型式、警灯的颜色、警灯数量和安装方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29的规定。
6.7.30 检查警灯的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0的规定。
6.7.31 检查警报器的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1的规定。
6.7.32 目测检查消防车车长大于6 m时频闪灯的安装方式、颜色、接线情况,测量安装间距,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2的规定。并抽取10个频闪灯样品进行如下试验:
a)在环境温度40 ℃,湿度90%下1000 h连续闪烁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2a)的规定;
b)在环境温度60 ℃和-20 ℃下分别放置10 h,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2b)的规定;
c)在频率0~100 Hz,振幅1 mm下扫频振动,找出共振频率并在此频率下振动6 h;若没有共振频率,则在频率50 Hz,振幅1 mm下振动6 h,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2c)的规定。
6.7.33 目测检查消防车后部的随车探照灯旋转情况,用角度仪测量探照灯相对地平线的俯仰角,测量探照灯30 m处照度值并与底盘前照灯照度进行比较。测量点为探照灯在地面投影中心沿照射方向30 m处,测量时照度计光传感器放置在地面,受光面向上。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3的规定。
6.7.34 目测检查消防车泵房内照明灯的安装位置、照明范围和保护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3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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