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整车性能试验
6.1.1 可靠性行驶试验
5000 km可靠性行驶试验时消防车应满截,凹凸不平坏路和山路行驶应在国家汽车主管部门认可的汽车试验场进行。高速路的平均行驶速度不小于80 km/h,铺装路面的平均行驶速度不小于50 km/h,凹凸不平坏路的平均行驶速度不小于30 km/h,山路的平均行驶速度不小于20 km/h。各种路面应有不少于此路面行驶里程20%的夜间行驶试验,在汽车试验场试验时应打开警灯和频闪灯。可靠性行驶试验里程不包括磨合行驶里程和其他试验的行驶里程。试验中若发生危及安全、影响主要维能、出现试验现场不能修复的故障或消防设施故障频发(每1000 km故障数大于2次)等情况应终止试验,找出故障原因并改正后重新试验。可靠性行驶试验应记录各路面的试验里程、各路面白天、夜间试验时间和试验期间的故障情况及排除方法,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1的规定。
6.1.2 动力性能
6.1.2.1 将发动机净功率除以车辆满载总质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1的规定。
6.1.2.2 消防车最高车速和0~60 km/h加速时间试验应在国家汽车主管部门认可的汽车试验场进行,试验的道路、气象条件和试验车辆准备应符合GB/T 12534的要求。试验时消防车应满载,燃油箱加满燃油,驾驶员和试验员外,其他乘员应使用重物按75 kg/人加载。最高车速试验应使用速度测量仪,试验前应检查消防车轮胎气压、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正常,试验时应关闭车窗,打开警灯、警报器。达到最高车速应保持 5s,试验应往、返各进行一次,取往、返试验的平均值为最高车速。起步换挡加速时间试验应按GB/T 12543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2的规定。
6.1.2.3 消防车最大爬坡度试验按GB/T 12539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3的规定。
6.1.3 通过性
6.1.3.1 消防车的通道圆、外摆值按GB 1589—2004附录A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3.1的规定。
6.1.3.2 消防车外廓尺寸按GB/T 12673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3.2的规定。
6.1.4 制动性能
6.1.4.1 消防车行车制动试验按GB 12676—1999中6.6的要求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4.1的规定。
6.1.4.2 消防车应急制动试验按GB 12676—1999中6.8的要求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4.2的规定。
6.1.4.3 消防车驻车制动按GB 12676—1999中6.14的要求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4.3的规定。
6.1.5 轴荷和质量参数
6.1.5.1 消防车轴荷测量按 GB/T 12674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5.1的规定。
6.1.5.2 消防车总质量测量按GB/T 12674进行,测量消防车总质量时,消防车器材箱内没有器材,器材箱内面积相加后按100 kg/㎡配重;当实测总质量小于生产企业设计总质量时,可以按生产企业设计总质量配重。消防车实测总质量除以底盘厂公告允许总质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5.2的规定。
6.1.6 安全性试验
6.1.6.1 安全防护性能
6.1.6.1.1 消防车的后视野测量按GB 15084进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试验按GB 4785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1的规定。
6.1.6.1.2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按GB 8410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2的规定。
6.1.6.1.3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口指向试验按GB 7258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3的规定。
6.1.6.1.4 侧面防护试验按GB 11567.1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4的规定。
6.1.6.1.5 后下部防护试验按GB 11567.2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5的规定。
6.1.6.1.6 目测检查消防车外表面是否有尖锐突出物和锐利的边缘,消防装置操作区域周围是否有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的物品、热源,超过60 ℃的热表面及高速回转物是否设量防护装置,大于65 mm的水带接口和压力大于1.8 MPa的管路是否远离操作人员或采取防护措施,检查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压力容器的安装与硬物接触处应衬上柔软、耐腐蚀和减震的衬物,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6~5.1.6.1.10的规定。
6.1.6.2 质心高度和侧倾稳定角测量
消防车的质心高度测量按GB/T 12538进行,消防车的侧倾稳定角应在满载状态下按GB/T 14172 的方法进行测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2的规定。
6.1.7 可维修性检查
6.1.7.1 目测检查消防车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和冷却液液位时是否需要翻转驾驶室,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 5.1.7.1的规定。
6.1.7.2 目测检查使用工具,保养、维修时需拆卸的零、部件是否采用焊接或铆接方式联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7.2的规定。
6.1.8 防雨密封试验
防雨密封试验采用人工降雨方式进行试验,防雨密封架宽度为3 m,长度应大于被测消防车长度,防雨密封架两侧装有供水管,供水管上以250 mm间距安装雨水喷头,上方供水管可以上、下移动,喷头以45°方向朝向消防车,下方供水管固定,两侧以250 mm间距安装朝向消防车的雨水喷头。试验时将消防车驶入防雨密封架,调整防雨密封架上方供水管使雨水喷头距消防车两侧上方300 mm,关闭消防车门、窗和器材箱门,启动发动机并保持怠速,开启供水泵以0.12 mm/s的降雨强度向防雨密封架供水,同时开启雨刮、警灯、频闪灯,试验时间为15 min。停止喷水后打开消防车门、窗和器材箱门检查是否有渗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8的规定。
6.1.9 低温使用试验
如消防车产品铭牌上标注的消防车的使用温度在-10 ℃或以下,目测检查消防车的消防泵和外露阀门等过水部件是否配置保温或加温装置,在-10 ℃或更低温度下消防车在管路无余水状态下放置1 h,自动保温或加温装置,检查消防炮和各出水口是否工作正常,目测检查这些保温或加湿装置的启动位置,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9的规定。
5000 km可靠性行驶试验时消防车应满截,凹凸不平坏路和山路行驶应在国家汽车主管部门认可的汽车试验场进行。高速路的平均行驶速度不小于80 km/h,铺装路面的平均行驶速度不小于50 km/h,凹凸不平坏路的平均行驶速度不小于30 km/h,山路的平均行驶速度不小于20 km/h。各种路面应有不少于此路面行驶里程20%的夜间行驶试验,在汽车试验场试验时应打开警灯和频闪灯。可靠性行驶试验里程不包括磨合行驶里程和其他试验的行驶里程。试验中若发生危及安全、影响主要维能、出现试验现场不能修复的故障或消防设施故障频发(每1000 km故障数大于2次)等情况应终止试验,找出故障原因并改正后重新试验。可靠性行驶试验应记录各路面的试验里程、各路面白天、夜间试验时间和试验期间的故障情况及排除方法,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1的规定。
6.1.2 动力性能
6.1.2.1 将发动机净功率除以车辆满载总质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1的规定。
6.1.2.2 消防车最高车速和0~60 km/h加速时间试验应在国家汽车主管部门认可的汽车试验场进行,试验的道路、气象条件和试验车辆准备应符合GB/T 12534的要求。试验时消防车应满载,燃油箱加满燃油,驾驶员和试验员外,其他乘员应使用重物按75 kg/人加载。最高车速试验应使用速度测量仪,试验前应检查消防车轮胎气压、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正常,试验时应关闭车窗,打开警灯、警报器。达到最高车速应保持 5s,试验应往、返各进行一次,取往、返试验的平均值为最高车速。起步换挡加速时间试验应按GB/T 12543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2的规定。
6.1.2.3 消防车最大爬坡度试验按GB/T 12539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2.3的规定。
6.1.3 通过性
6.1.3.1 消防车的通道圆、外摆值按GB 1589—2004附录A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3.1的规定。
6.1.3.2 消防车外廓尺寸按GB/T 12673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3.2的规定。
6.1.4 制动性能
6.1.4.1 消防车行车制动试验按GB 12676—1999中6.6的要求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4.1的规定。
6.1.4.2 消防车应急制动试验按GB 12676—1999中6.8的要求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4.2的规定。
6.1.4.3 消防车驻车制动按GB 12676—1999中6.14的要求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4.3的规定。
6.1.5 轴荷和质量参数
6.1.5.1 消防车轴荷测量按 GB/T 12674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5.1的规定。
6.1.5.2 消防车总质量测量按GB/T 12674进行,测量消防车总质量时,消防车器材箱内没有器材,器材箱内面积相加后按100 kg/㎡配重;当实测总质量小于生产企业设计总质量时,可以按生产企业设计总质量配重。消防车实测总质量除以底盘厂公告允许总质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5.2的规定。
6.1.6 安全性试验
6.1.6.1 安全防护性能
6.1.6.1.1 消防车的后视野测量按GB 15084进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试验按GB 4785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1的规定。
6.1.6.1.2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按GB 8410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2的规定。
6.1.6.1.3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口指向试验按GB 7258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3的规定。
6.1.6.1.4 侧面防护试验按GB 11567.1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4的规定。
6.1.6.1.5 后下部防护试验按GB 11567.2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5的规定。
6.1.6.1.6 目测检查消防车外表面是否有尖锐突出物和锐利的边缘,消防装置操作区域周围是否有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的物品、热源,超过60 ℃的热表面及高速回转物是否设量防护装置,大于65 mm的水带接口和压力大于1.8 MPa的管路是否远离操作人员或采取防护措施,检查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压力容器的安装与硬物接触处应衬上柔软、耐腐蚀和减震的衬物,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1.6~5.1.6.1.10的规定。
6.1.6.2 质心高度和侧倾稳定角测量
消防车的质心高度测量按GB/T 12538进行,消防车的侧倾稳定角应在满载状态下按GB/T 14172 的方法进行测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6.2的规定。
6.1.7 可维修性检查
6.1.7.1 目测检查消防车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和冷却液液位时是否需要翻转驾驶室,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 5.1.7.1的规定。
6.1.7.2 目测检查使用工具,保养、维修时需拆卸的零、部件是否采用焊接或铆接方式联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7.2的规定。
6.1.8 防雨密封试验
防雨密封试验采用人工降雨方式进行试验,防雨密封架宽度为3 m,长度应大于被测消防车长度,防雨密封架两侧装有供水管,供水管上以250 mm间距安装雨水喷头,上方供水管可以上、下移动,喷头以45°方向朝向消防车,下方供水管固定,两侧以250 mm间距安装朝向消防车的雨水喷头。试验时将消防车驶入防雨密封架,调整防雨密封架上方供水管使雨水喷头距消防车两侧上方300 mm,关闭消防车门、窗和器材箱门,启动发动机并保持怠速,开启供水泵以0.12 mm/s的降雨强度向防雨密封架供水,同时开启雨刮、警灯、频闪灯,试验时间为15 min。停止喷水后打开消防车门、窗和器材箱门检查是否有渗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8的规定。
6.1.9 低温使用试验
如消防车产品铭牌上标注的消防车的使用温度在-10 ℃或以下,目测检查消防车的消防泵和外露阀门等过水部件是否配置保温或加温装置,在-10 ℃或更低温度下消防车在管路无余水状态下放置1 h,自动保温或加温装置,检查消防炮和各出水口是否工作正常,目测检查这些保温或加湿装置的启动位置,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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