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 外观质量
5.16.1 消防车的外表应喷涂R03大红色。油漆层的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缺漆等缺陷,车身两侧及后平面的平面度和面轮廓度在1000 mm×1000 mm的范围内不大于3 mm。涂漆零件相互之间不应有显著的色差和光泽差。装饰表面不应有麻坑、斑点、杂色、裂痕、气泡及明显的划伤、流痕等缺陷;非装饰表面不应有露底和明显的划伤及毛刺等缺陷。
5.16.2 消防车的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明显的划伤及毛刺等缺陷。
5.16.3 消防车的焊接件焊点、焊缝外观应平整、均匀,无明显的堆积及飞溅物,不应有漏焊、焊瘤、夹渣、裂纹、气孔、咬边、烧穿、凹坑、未焊满、塌焊等缺陷。
5.16.4 消防车的塑料件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划伤、飞边、裂纹及凸凹等缺陷。
5.16.2 消防车的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明显的划伤及毛刺等缺陷。
5.16.3 消防车的焊接件焊点、焊缝外观应平整、均匀,无明显的堆积及飞溅物,不应有漏焊、焊瘤、夹渣、裂纹、气孔、咬边、烧穿、凹坑、未焊满、塌焊等缺陷。
5.16.4 消防车的塑料件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划伤、飞边、裂纹及凸凹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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