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驾乘室改制后试验


6.5.1 座椅
6.5.1.1 采用通用量具测量座椅与人体臀部接触面至放置脚的地板的垂直距离,测量时座椅应完整并不应压迫座椅与人体臀部接触面变形。若座椅与人体臀部接触面是斜面,应分别测量座椅与人体臀部接触面的高端和低端至放置脚的地板的垂直距离,取两个数的平均值为测量结果并采用角度仪测量靠背与座椅上平面的夹角,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1的规定。
6.5.1.2 采用通用量具测量座椅与人体臀部接触面前端至前方座椅水平最近点的距离,相向座椅应测量两座椅与人体臀部接触面前端的水平距离,测量时座椅应完整并不应压迫座椅与人体臀部接触面前端变形,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2的规定。
6.5.1.3 采用通用量具测量坐垫最窄处尺寸,测量座椅坐垫宽度时,将座椅坐垫水平放置,确定每位乘员所占长度时,测量一排座椅两端的最小距离并用测量的数值除乘坐的人数,若座椅中间有高出座椅坐垫的物体,则测量数值应减去高出座椅坐垫物体的宽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3的要求。
6.5.1.4 将座椅靠背调节至与水平面垂直,采用通用量具测量座椅与人体臀部接触面至座椅靠背顶端的距离,若座椅与人体臀部接触面是斜面,应分别测量座椅与人体臀部接触面的高端和低端至座椅靠背顶端的距离,取两个数的平均值为测量结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4的规定。
6.5.1.5 检查驾驶员座椅的前后位置是否可以调整,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5的规定。
6.5.1.6 检查驾乘室内座椅的强度和刚度,是否固定可靠,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6的规定。
6.5.1.7 检查驾乘室内座椅座垫和靠背材料,并检查其国家级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7的规定。
6.5.1.8 检查驾乘室座椅后部安装空气呼吸器时座椅坐人的区域,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8的规定。
6.5.1.9 目测检查驾乘室满足要求座椅数,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9的规定。
6.5.2 车门试验
6.5.2.1 将车门完全打开,采用角度仪测量车门关闭至完全打开的角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3.1的规定。
6.5.2.2 佩戴消防防护手套,开关车门三次都应启闭灵活,没有打不开,关不上或在开关过程中有阻滞现象,门锁应能可靠打开,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3.2的规定。
6.5.2.3 目测检查驾乘室车门数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3.3的规定。
6.5.2.4 检查车窗的启闭,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3.4的规定。
6.5.2.5 目测检查玻璃认证标识,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3.5的规定。
6.5.3 上、下车踏板
将上、下车踏板放置为上下人员的位置,确定上、下车踏板间距时应测量上级踏板脚踏平面至下级踏板脚踏平面的垂直距离。确定上、下车踏板长度时应测量踏板的最短距离为踏板长度。确定踏板深度时应测量踏板外沿至穿消防胶靴能伸进的距离。确定与地面最近一级的离地距离时应测量与地面最近一级踏板的脚踏平面至地面的垂直距离。确定踏板中间的水平照度时将照度仪光传感器的感光面向上放置在被测踏板的中间,打开踏板照明灯,测量照度值。检查消防车踏板放下后的警示标识。在踏板的垂直方向500 mm范围内加载75 kg的重量保持5 min,查看踏板是否有永久变形。将翻转踏板按宽800 mm、高 500 mm制成试验样品,装上铰链和回位弹簧,安装在试验台上进行10000次上下翻转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4的规定。
6.5.4 扶手
6.5.4.1 试验时扶手通过30 mm宽的帆布带与拉力计相连,通过拉力计和帆布带向被测扶手加载,当拉力达到100 kg后停止加载并保持3 min,加载速度应均匀,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5.1的规定。
6.5.4.2 目测检查乘员扶手数量,佩戴消防防护手套,检查各扶手是否可以牢靠的抓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5.2的规定。
6.5.4.3 检查扶手在乘员乘坐时是否可以方便抓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5.3的规定。
6.5.4.4 目测检查是否有上、下车扶手,并佩戴消防防护手套检查是否可以牢靠的抓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5.4 的规定。
6.5.4.5 检查扶手材料,检查金属扶手是否包敷非金属层,是否有防滑花纹,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5.5的规定。
6.5.5 驾乘室强度和刚度
6.5.5.1 目测检查乘员室顶部是否有防滑措施。将乘员室顶部从中间向四周按每块300 mm×200 mm尺寸进行标记,在标记的任一块中放置100 kg砝码,5 min后取下砝码目测放置砝码区域是否有结构破坏或可见的永久变形,然后逐一在每个区域重复进行上述试验,对于标记区域时乘员室顶部边缘不够300 mm×200 mm尺寸的区域不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6.1的规定。
6.5.5.2 检查原驾乘室结构和材质,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6.2的规定。
6.5.6 驾乘室内外部操作试验
6.5.6.1 佩戴消防防护手套,检查驾乘室内部的灯开关、警灯、警报器开关、储物箱开关、抽拉板拉手、启闭车门、车窗等是否操作方便,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7.1的规定。
6.5.6.2 检查驾乘室座椅后部是否安装空气呼吸器,是否有机械锁止机构将空气呼吸器锁住,佩戴消防防护手套,是否可以方便地接触到机械锁止机构的解除手柄并方便操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7.2的规定。
6.5.6.3 检查驾乘室的翻转机构、操作说明及翻转保护机构,使用角度仪测量驾乘室从行车位置翻转至最大翻转角的角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7.3的规定。
6.5.7 安全要求
6.5.7.1 目测检查驾驶员可见位置处是否有发动机温度和润滑油位异常声光报警装置,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8.1的规定。
6.5.7.2 目测检查乘员室外表面是否有尖角、锐利边缘,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8.2的规定。
6.5.7.3 目测检查功率输出装置装在驾驶室或乘员室下方时,两者之间是否采取了隔离,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8.3的规定。
6.5.7.4 目测检查乘员室内部是否有尖角、锐利边缘、突出物等。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8.4的规定。
6.5.7.5 检查乘员室内可能产生碰撞处是否进行了软化处理,检查软化层材料,并检查其国家级检验机构的的检验报告,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8.5的规定。
6.5.7.6 检查地板铺覆软化层材料情况,并检查其国家级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8.6的规定。
6.5.7.7 检查乘员室内是否有打开或抽出时会向乘坐空间伸出超过250 mm的储物箱或翻板,是否有明显的指示,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8.7的规定。
6.5.7.8 检查乘员室内高度小于300 mm的物品是否有防撞防护,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8.8的规定。
6.5.8 外观
6.5.8.1 目测检查乘员室是否周正。以消防车车架中心线为基准,测量乘员室左、右外缘水平距离,以消防车车架左、右纵梁上平面为基准,测量距乘员室顶部的垂直距离,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9.1的规定。
6.5.8.2 目测检查乘员室外护面制造质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9.2的规定。
6.5.8.3 目测检查内部软化层的质地和颜色,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9.3的规定。
6.5.9 车内噪声
消防车满载,试验道路为铺装路面,道路的坡度不大于1%,试验时关闭警报器,消防车从30 km/h开始,以10 km/h为增速步长直至80 km/h,将精密噪声仪置于A计权慢挡,噪声仪传感器放置在驾驶员耳旁测量各车速下噪声值,每个车速往返各测量一次。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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