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试样尺寸
5.1.1 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试样的最大厚度为200mm。
板式制品的尺寸如下:
a) 短翼:(495±5)mm× (1500±5)mm;
b) 长翼:(1000±5)mm×(1500±5)mm。
注:若使用其他制品制作成试样(根据5.3.2),则给出的尺寸指的是试样的总尺寸。
5.1.2 除非在制品说明里有规定,否则若试样厚度超过200mm,则应将试样的非受火面切除掉以使试样厚度为mm。
5.1.3 应在长翼的受火面距试样夹角最远端的边缘、且距试样底边高度分别为(500士3)mm和 (1000士3)mm处画两条水平线,以观察火焰在这两个高度边缘的横向传播情况。所画横线的宽度值≤3mm。
板式制品的尺寸如下:
a) 短翼:(495±5)mm× (1500±5)mm;
b) 长翼:(1000±5)mm×(1500±5)mm。
注:若使用其他制品制作成试样(根据5.3.2),则给出的尺寸指的是试样的总尺寸。
5.1.2 除非在制品说明里有规定,否则若试样厚度超过200mm,则应将试样的非受火面切除掉以使试样厚度为mm。
5.1.3 应在长翼的受火面距试样夹角最远端的边缘、且距试样底边高度分别为(500士3)mm和 (1000士3)mm处画两条水平线,以观察火焰在这两个高度边缘的横向传播情况。所画横线的宽度值≤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