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 (资料性附录)数据文件格式


为便于交换试验结果,试验数据应以标准格式存储。文件中应包含所有被要求的信息,包括目测观察/记录和自动记录得出的数据。应该能进行需要的所有计算和等级评估(与其他试验结果一起进行)。
试验数据应保存在ASCII文件中,该文件有12个按制表符分隔的数据列。允许在规定数据列后面增加数据列(带有未规定的数据),但不允许在列之间增加数据列。
文件应该包含一个双行标题以及含一般性信息的附标题和按时间自动记录的(原始)数据。
第一行标题包含数据列标题:
a) 一般性信息;
b) [空白];
c) 时间(s);
d) m气体(mg/s);
e) △p(Pa);
f) 光信号(%);
g) O2的摩尔分数(%);
h) CO2的摩尔分数(%);
i) T0(K);
j) T1(K);
k) T2(K);
l) T3(K)。
对第二行未作规定(默认为空白)。
其余的行在最初的两列里包含了一般性信息,在剩余的十列里包含了自动记录的(原始)数据。第1列和第2列里只有最初的62行被使用。在第3列至第12列中,至少有520行得到使用(1560时段, 以3s为步长)。
一般性信息(与试验,制品、实验室、仪器、试验前及试验后的情况以及目测观察有关)在第2列中给 出,且是对第1列内容的说明。不同项的行序见下述示例。
自动记录数据的10个列与8.4相符且与8.4中的顺序相同。


此处的数据文件格式仅考虑了原始数据(在进行计算前)。对经处理过的数据文件不考虑其文件格 式。然而,可建议通过在末尾(而非在列与列和行与行之间)增加列和行,从而在原始数据文件中制定出经处理过的数据文件。这样,便可将经处理过的数据文件直接用作原始数据输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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