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计算机教室


5.5.1 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存放资料。
5.5.2 计算机教室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人计算机桌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5m×0.65m。前后桌间距离不应小于0.70m;
      2 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向黑板成半围合式排列;  
      3 课桌椅排距不应小于1.35m;
      4 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70m;
      5 沿墙布置计算机时,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5.5.3 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
5.5.4 计算机教室宜设通信外网接口,并宜配置空调设施。
5.5.5 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条文说明
 

5.5 计算机教室
5.5.3 为减少粉尘,计算机教室应配置书写白板。
5.5.4 计算机教室设置通信外网接口便于接受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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