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图书室
5.13.1 中小学校图书室应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图书杂志及报刊阅览室、视听阅览室、检录及借书空间、书库、登录、编目及整修工作室。并可附设会议室和交流空间。
5.13.2 图书室应位于学生出入方便、环境安静的区域。
5.13.3 图书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师与学生的阅览室宜分开设置,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表7.1.1的规定;
2 中小学校的报刊阅览室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在图书室内的公共交流空间设报刊架,开架阅览;
3 视听阅览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表7.1.1的规定;
2)视听阅览室宜附设资料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0㎡;
3)当视听阅览室兼作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使用时,阅览桌椅的排列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及第5.6节的规定;
4)视听阅览室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构造做法;
4 书库使用面积宜按以下规定计算后确定:
1)开架藏书量约为400册/㎡~500册/㎡;
2)闭架藏书量约为500册/㎡~600册/㎡;
3)密集书架藏书量约为800册/㎡~1200册/㎡;
5 书库应采取防火、降温、隔热、通风、防潮、防虫及防鼠的措施;
6 借书空间除设置师生个人借阅空间外,还应设置检录及班级集体借书的空间。借书空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
条文说明
5.13 图书室
5.13.1 图书室有益于提高学习效果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调查中多数学校提出,需要重视中小学校图书室的阅览和借书环境,并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进行设计。
5.13.3 3 视听阅览室是各类学校图书室必须设置的阅览室。在规模较小的学校中,为提高房间利用率,可兼作为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等教室使用。
- 上一节:5.12 合班教室
- 下一节:5.14 学生活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