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空气质量
9.1.1 中小学校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9.1.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9.1.3 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各主要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表9.1.3 各主要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标准
9.1.4 中小学校设计中必须对建筑及室内装修所采用的建材、产品、部品进行严格择定,避免对校内空气造成污染。
条文说明
9.1 空气质量
9.1.1 中小学校建筑室内的空气质量对学生的发育和一生的健康很重要,质量过低时,既有突显性的征兆,也有隐性且难以排除的长期影响,必须按国家标准严格控制。
9.1.3 应测算各主要用房的面积与净高,对照本规范表10.1.8中师生对新风量的要求,计算所需的换气次数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充足的新鲜空气保证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并能保证学生的听课质量。经测定,在换气不足的教室里,由于一个班学生新陈代谢的作用,第二节课以后,学生的注意力就因为缺氧而难以集中。根据日本就学校教室换气量多少对学生学习效率的影响分析显示,换气次数为0.4次/h与3.5次/h对比时,后者学生的学习效率可提高5%~9%。同时,随着学生在教室停留时间的增加,换气量大的教室内学生的学习效率可提高7%~10%。设计应认真执行本规范对换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