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学生活动室


5.14.1 学生活动室供学生兴趣小组使用。各小组宜在相关的专用教室中开展活动,各活动室仅作为服务、管理工作和储藏用。
5.14.2 学生活动室的数量及面积宜依据学校的规模、办学特色和建设条件设置。面积应依据活动项目的特点确定。
5.14.3 学生活动室的水、电、气、冷、热源及设备、设施应根据活动内容的需要设置。

 

条文说明
 

5.14 学生活动室
5.14.1 结合学生的关注科目和办学特色,各校都成立一些学生的兴趣小组或社团。因为这些学生组织都分别和某一门课程有关,所以常在普通教室、相关的专用教室或场地开展活动。一般情况下,各小组或社团都需要一个小房间,作为管理用房,并可存放开展活动的用品。
5.14.2 学生活动室的活动内容、数量、位置、使用面积及构成特点依所在地的历史地理、文化传统、经济发展及学校办学特色确定。
       依城乡学校目前的现状调查,各类学校学生活动室的使用面积(总计)不宜小于表3的规定。全面素质教育使学生兴趣活动小组日益活跃、发展,今后,学生活动室的总使用面积将会随之增加。

表3  学生活动室使用面积最小值(总计)

表3  学生活动室使用面积最小值(总计)

续表3

续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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