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构件分类
1 配筋砌块梁(包括一般梁、裙梁及剪力墙连梁);
2 配筋砌块柱;
3 配筋砌块剪力墙;
4 配筋砌块剪力墙壁式框架。
6.1.2 钢筋及其保护层
1 钢筋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孔洞或空腔中不宜大于25mm;
2)在灰缝中宜为1/2灰缝厚,不大于6mm和不小于4mm;
3)在系梁凹槽中双筋时不宜大于14mm,单根筋不宜大于20mm。
2 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
1)灰缝中钢筋外露保护层不宜小于15mm;
2)在孔槽内,室内正常环境不宜小于20mm;二类环境不宜小于25mm;三类环境不宜小于30mm;大于三类环境不宜小于40mm;
3)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至少应比上述规定增加5mm,或采用经防腐处理的钢筋、抗渗砌块等措施。
6.1.3 钢筋的锚固和搭接长度
1 砌块砌体中受拉钢筋的锚固搭接长度应满足表6.1.3的规定;
2 配筋砌块梁纵向受力钢筋在支座的锚固以及配筋砌块构件受力钢筋在混凝土中的锚固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6.1.3 受拉钢筋的锚固和搭接长度
注:1 表中d为钢筋直径(mm);当受力钢筋采用HRB400、HRBF400、RRB400及以上强度时,表中锚固、搭接长度宜增加5d或100mm;
2 表中h为水平灰缝的竖向间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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