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绿地与活动场地
5.4.1 绿地与活动场地的评定应包括绿地配置、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和室外活动场地3个分项,满分为45分。
5.4.2 绿地配置 (18分) 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绿地配置;
2 绿地率;
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4 停车位、墙面、屋顶和阳台等部位绿化利用。
评定方法:审阅环境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5.4.3 植物丰实度及绿化栽植(19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人工植物群落类型;
2 乔木量;
3 观赏花卉;
4 树种选择;
5 木本植物丰实度;
6 植物长势。
评定方法:审阅环境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5.4.4 室外活动场地(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硬质铺装;
2 休闲场地的遮荫措施;
3 活动场地的照明设施。
评定方法:审阅环境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4 绿地与活动场地
5.4.2 住区绿地布局合理,各级游园及绿地配置均匀,并在设计中考虑区内外绿地的有机联系,方便居民活动使用。
住区绿地是指住区、小区游园、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和晒台的人工绿地;住区绿地占住区用地的比率(%)为绿地率。建设部1993年《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 建城[1993]784号) 提出:“新建住区内绿地占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中确定的城市绿化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到2005年,全国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m2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m2以上;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m2以上”。提高住区绿地率,对于整个城市的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本标准将绿地率设定为35%与30%两档。
根据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住区公共绿地至少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应满足有不少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同时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m2的要求。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居住小区内建筑散地、墙面( 包括挡土墙)、平台、屋顶、阳台和停车场6种场地应充分绿化,既可增加住区的绿化量,又不影响建筑及设施的使用。平台绿化要把握“人流居中,绿地靠窗”的原则,即将人流限制在平台中部,以防止对平台首层居民的干扰。绿地靠窗设置,并种植一定数量的灌木和乔木,减少户外人员对室内居民的视线干扰。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平屋顶以种植观赏性较强的花木为主,并适当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边式和庭园式绿化。停车场绿化可分为:周界绿化、车位间绿化和地面绿化及铺装。总之,本条评定内容遵循“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的要求提出。
5.4.3 充分发挥植物的各种功能和观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栽植多类型植物群落和植物配置的多层次,有助于增加绿量,可一定程度上减少环境绿化养护费。
为了提高绿化景观环境质量,减少绿化的维护成本,住区内的绿化应重视乔木数量,切实增加绿化面积。本条要求乔木量≥3株/100m2绿地面积,可以按住区(总乔木量/总绿地面积)来计算。
全国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按华北、东北、西北为一个区,华中、华东为一个区,华南、西南为一个区,将城市绿化植物配置分成三个大区,计算木本植物种类;并根据我国目前城市住区绿化植物数量和植物引种水平的调查,确定本标准植物种类。
5.4.4 绿地中配置适当的硬质铺装,一般占绿地面积的10%~ 15%,发挥绿地综合功能的作用。
- 上一节:5.3 建筑造型
- 下一节: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