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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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济性能的评定
6.1 一般规定
6.2 节 能
6.3 节 水
6.4 节 地
6.5 节 材
上一节:
5.8 智能化系统
下一节: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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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住宅性能认定的申请和评定
4 适用性能的评定
4.1 一般规定
4.2 单元平面
4.3 住宅套型
4.4 建筑装修
4.5 隔声性能
4.6 设备设施
4.7 无障碍设施
5 环境性能的评定
5.1 一般规定
5.2 用地与规划
5.3 建筑造型
5.4 绿地与活动场地
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5.7 公共服务设施
5.8 智能化系统
6 经济性能的评定
6.1 一般规定
6.2 节 能
6.3 节水
6.4 节地
6.5 节材
7 安全性能的评定
7.1 一般规定
7.2 结构安全
7.3 建筑防火
7.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7.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7.6 室内污染物控制
8 耐久性能的评定
8.1 一般规定
8.2 结构工程
8.3 装修工程
8.4 防水工程与防潮措施
8.5 管线工程
8.6 设备
8.7 门窗
附录A 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
附录A 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
附录B 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附录C 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附录D 住宅安全性能评定指标
附录E 住宅耐久性能评定指标
本标准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