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建筑构造
1 防爆墙应设置在需要防护爆炸的非爆炸区域的一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防爆墙应与地面、楼(屋)面及其他墙体一起,将存在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与非爆炸区域完全隔开。
防爆墙应为自承重墙。
2 防爆墙下部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梁上。周边应与钢筋混凝土梁、柱进行连接。
3 防爆墙的设计可只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设计荷载应采用等效静荷载,或根据爆炸力计算出的等效静荷载。
4 防爆墙可采用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墙,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15。
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墙的墙厚不应小于150mm,配筋应按计算确定,应采用双层配筋方式,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的构造要求。
6.6.2 防火墙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敞开式厂房、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敞开部分设置防火墙时,防火墙应凸出厂房外侧柱的外表面1m,或在防火墙两侧设置总宽度不小于4m、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外墙。
2 屋面板为无防火保护层金属构件的厂房或仓库中设置防火墙时,防火墙高出屋面确有困难的部位,当对防火墙两侧各3m范围内的屋面板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防火墙可设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部,缝隙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 当防火墙上有不可封闭的孔洞时,孔洞处应采用能承受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防火分隔水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6.6.3 钢疏散梯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钢疏散梯的平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应符合以下规定:设在安全出口处的平台,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当平台设在两楼层之间,且无通往平台的门时,该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2 露天装置中仅用于巡回检查的钢操作台及钢梯,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钢梯宽度不宜小于0.8m,倾斜角度不宜大于60°。
条文说明
6.6 建筑构造
6.6.1 防爆墙采用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墙,仅考虑其防爆作用,而不考虑其为水平抗侧力结构,在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及耐火极限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较低的混凝土体积密度及较小的墙厚。按此原则在第4款中对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墙厚作了规定。
钢筋一般采用HRB335级钢筋,也可采用HPB235级钢筋,在满足计算及相关规范的构造要求前提下,钢筋的最小直径通常不小于10mm,间距不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100mm。
6.6.2 本条对防火墙的设计要求作了规定。
1 敞开、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敞开部分,因无围护结构,发生火灾时烟、火能从防火墙的一侧窜向另一侧。将防火墙向外延伸1m,是为了阻挡火势向相邻防火分区蔓延。但防火墙突出柱外1m,建筑外的管线、道路等都要相应外移,占用了室外用地。为了节约用地,防火墙也可不凸出柱外表面,而在防火墙端部两侧设总宽度不小于4m的不燃烧墙体,阻挡火势蔓延。此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是考虑与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梁的耐火极限相同。本款所作规定是为了阻止火灾蔓延,应严格执行,故列为强制性条款。
2 随着轻钢结构屋面的普遍采用,防火墙高出屋面的问题逐渐突出。防火墙高出屋面是为阻止火势通过屋面蔓延,一般情况下防火墙应高出屋面。但有些大型厂房,由于面积大,仅设置横向防火墙不能满足防火分区要求,还须设置纵向防火墙。纵向防火墙如高出屋面,就阻挡了屋面排水,为解决执行中的困难,作此规定。
3 因连续生产的要求,防火墙上有时需开设不能封闭的孔洞,如涤纶短纤维生产中,当集束和后加工之间设置防火墙分隔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时,由于丝束要穿过防火墙进入牵伸机,只能在丝束穿墙处设丝束窗,此窗洞不能封闭。又如涤纶短纤维成品经打包后进入中间库,出包装置一般穿过打包间与中间库之间的防火墙,需在防火墙上留出不能封闭的大洞。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在洞口设置水幕,防止火势向另一防火分区蔓延。
6.6.3 本条对钢疏散梯的设计作了规定。
1 未加防火保护层的钢梯,其耐火极限仅为0.25h。为了使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在平台上呼救及等待救援,平台的耐火极限要求达到1.00h,一般设计为钢筋混凝土平台。若在两楼层之间设悬挑的钢筋混凝土平台,结构设计有一定困难,况且在钢梯被烧毁的情况下,即使平台是完好的,人员也无法到达平台。因此条文中规定:“当平台设在两楼层之间,且无通往平台的门时,该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即可与钢梯一样采用不加防火保护层的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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