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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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气
10.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
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防雷与防静电接地
上一节:
9.2 通风、空气调节
下一节:
10.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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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4 总体规划和工厂总平面布置
4.1 总体规划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4.3 厂内消防车道
5 生产和储存设施
5.1 一般规定
5.2 生产设施
5.3 储存设施
5.4 管道布置
6 建筑和结构
6.1 一般规定
6.2 耐火等级
6.3 防火分区
6.4 防爆
6.5 安全疏散
6.6 建筑构造
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
7.1 一般规定
7.2 室外消火栓
7.3 室内消火栓
7.4 固定灭火设施
7.5 污水排水
8 防烟和排烟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1 采暖
9.2 通风、空气调节
10 电气
10.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
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防雷与防静电接地
附录A 纺织工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B 纺织工业物品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附录C 防火间距起止点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