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防雷与防静电接地
10.3.1 纺织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划分防雷类别,并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3.2 纺织工程的户外燃料油、润滑油储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3.3 化工原料罐、可燃气体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3.4 纺织工程中存在静电引燃、引爆的危险场所,应设置静电防护措施。
10.3.5 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等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2 纺织工程的户外燃料油、润滑油储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3.3 化工原料罐、可燃气体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3.4 纺织工程中存在静电引燃、引爆的危险场所,应设置静电防护措施。
10.3.5 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等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防雷与防静电接地
10.3.2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术语”定义“石油库”为:“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纺织、化纤工厂采用柴油、重油加热的联苯炉及干燥装置等需有储存设施;润滑油是生产离不开的润滑剂,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既适用于易燃油品,也适用于上述可燃油品储存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所以作了本条规定。
10.3.4 纺织工程的某些生产环境中(如粘胶纤维、干纺腈纶、涤纶纤维、聚酯、亚麻等工厂)存在气体爆炸及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为了防止因静电放电电弧引发爆炸,上述爆炸危险环境均要设置防静电事故的措施。在规范调研中,重点分析亚麻粉尘爆炸的成因及访问参加哈尔滨亚麻厂爆炸事件的调查人员,均提及静电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静电放电电弧温度很高,除对于爆炸危险环境会引发爆炸,对于火灾危险场所也具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所以本章增加了静电防护部分。
10.3.5 静电防护国家标准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行业标准有《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等,其他一些标准针对爆炸危险环境也有相关静电防护的规定,本规范仅列出国家标准中静电防护专题的《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 上一节:1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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