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提高城市供电的可靠性、经济性,保证电能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
1.0.3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的要求;
      2 满足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用电的需求;
      3 合理配置电源,提高配电网的适应性和抵御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能力;
      4 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配电技术创新,服务电力市场,取得社会效益;
      5 促进城市配电网的技术进步,做到供电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远近结合、适度超前、标准统一。
1.0.4 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 0. 3 本条说明配电网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配电网是电力系统服务社会用电和沟通电力用户的重要层面,配电网的安全、质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电力用户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规范的制定,将促进电力生产与用电之间沟通与协调。本规范将同其他相关的配电技术标准一起相互协调,有效促进城市配电网的技术发展和科学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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