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用电负荷分级
10.1.1 用电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要求、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及其造成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条文说明
10.1 用电负荷分级
本节说明客户负荷分级的原则和分级情况,内容与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的有关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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