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规划依据、年限和内容、深度要求
3.1.1 城市配电网规划应根据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区电网规划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制。
3.1.2 配电网规划的年限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选择一致,近期宜为5a,中期宜为10a,远期宜为15a及以上。
3.1.3 配电网规划宜按高压配电网和中低压配电网分别进行,两者之间应相互衔接。高压配电网应编制近期和中期规划,必要时应编制远期规划。中低压配电网可只编制近期规划。
3.1.4 配电网规划应在对规划区域进行电力负荷预测和区域电网供电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开展。配电网各阶段规划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近期规划宜解决配电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网络建设、改造和调整,提高配电网供电的能力、质量和可靠性。近期规划应提出逐年新建、改造和调整的项目及投资估算,为配电网年度建设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2 中期规划宜与地区输电网规划相统一,并与近期规划相衔接。重点选择适宜的网络接线,使现有网络逐步向目标网络过渡,为配电网安排前期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3 远期规划宜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输电网规划相结合,重点研究城市电源结构和网络布局,规划落实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为城市发展预留电力设施用地和线路走廊提供技术支持。
3.1.5 配电网规划应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规划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有关规定,并应包含节能、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的内容。
条文说明
3.1 规划依据、年限和内容、深度要求
3.1.1 城市配电网规划的依据是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区电网规划,相关国家法规、标准和城市近期、远景发展的负荷资料。
3.1.2 配电网规划年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限一致。由于长期以来,各地对配电网的重视程度不同,对配电网规划的深度、年限选择和实施内容有较大差异。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经过调研,考虑到配电网与城市发展规划、电力输电网规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并结合中低压配电网“建设范围和规模小、变化快、实施容易”等特点,规定高压配电网远期、中期和近期三个规划都要做,规划年限与城市发展规划和电力输电网规划年限相一致,以保证城市的配电设施布点和配电线路走廊、通道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并与城市具体建设、改造协调一致,与城市输电网建设布局协调、接口一致。中低压配电网只作近期和中期规划,在执行中,要结合配电网的特点,注意不断滚动修改。
3.1.3、3.1.4 这两条规定了高压、中低压配电网对规划阶段的要求和各阶段规划主要任务。
1 近期规划主要解决配电网的当前问题,是供电企业安排年度计划提供依据。
2 中期规划主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落实规划期内网络接线、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走向方案,是安排配网前期工作计划的依据。
3 远期规划重点研究城市配电网发展的电源结构和网络布局、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是城市发展、能源需求的依据。
3.1.5 规划的深度和内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内容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
1)现状调查与分析;
2)负荷预测;
3)指定技术原则;
4)电力(电量)平衡;
5)拟定配电网布局,确定规划发展目标;
6)分析计算,编制分年度、分期规划;
7)编排年度项目建设安排;
8)编制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9)编写规划报告。
2 规划内容深度:
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要求;
2)符合政府规划部门对变、配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走廊、通道的要求;
3)能够为配电网经济评价、土地使用评价、节能和环评提供技术支持;
4)能为编制城市电网规划提供支持。
3 配电网规划应充分吸收、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全面考虑远近结合、协调发展,逐步应用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增进规范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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