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容载比


5.5.1 容载比是评价城市供电区电力供需平衡和安排变电站布点的重要依据。实际应用中容载比可按下式计算:

式5.5.1

式中:——某电压等级的容载比(MVA/kW);
        ——该电压等级变电站的主变容量和(MVA);
      ——该电压等级年最高预测(或现状)负荷(MW)。
注:1 计算时,应扣除连接在该电压网络中电厂升压站主变压器的容量和用户专用变压器的容量。
       2 计算时,应扣除连接在该电压网络中电厂的直供负荷、用户专用变压器的负荷以及上一级电源变电站的直供负荷。

5.5.2 规划编制中,高压配电网的容载比,可按照规划的负荷增长率在1.8~2.2范围内选择。当负荷增长较缓慢时,容载比取低值,反之取高值。

 

条文说明
 

5.5 容载比

5.5.1、5.5.2 容载比是用于输变电基建工程的建设指标。根据负荷容量和给定容载比可粗略估计变电容量的不足情况,但它不能反映在线运行变电设备对实际负荷的适应能力。影响容载比的因素很多,而且这些因素很难量化,因此,容载比目前只是一个估计数值。本规范采用容载比和负荷增长率的关系选择容载比。高压配电网在编制规划中容载比一般控制在1.8~2.2范围内。
    当前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在逐步淡化或降低系统的固化备用要求,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代之以加强、准确进行负荷预测,提高电力调度水平,保证用户可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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