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安装
10.3.1 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要求进行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钢结构安装。安装的程序必须保证结构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且不导致结构永久变形。
10.3.2 安装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合格。
10.3.3 在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前,应对构件的外形尺寸、螺栓孔直径及位置、连接件位置及角度、焊缝、栓钉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等进行全面检查,在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标准的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工作。柱脚应采用可靠方法定位,除测量直角边长外,尚应测量对角线长度。
10.3.4 在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和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前,必须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的轴线、基础顶面的平面尺寸和标高以及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等进行检查,并组织基础检测的交接验收。基础的支承面、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要求。
10.3.5 对安装的临时连接,应采用传力可靠、制作方便、连接简单、便于调整的构造形式。临时连接采用焊接时,应采取定位措施将构件临时固定。
10.3.6 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跨结构安装前,应根据场地和起重设备条件,在地面进行构件的预拼装。
2 大跨度构件的吊点应经计算确定;对于侧向刚度小、腹板宽厚比大的构件,应采取防止构件扭曲和损坏的措施;不得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焊接其他部件。
3 柱、桁架、梁、支撑等大构件安装时,宜分单元进行校正并固定。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空间稳定体系。
4 进行钢结构安装时,楼面上堆放的安装荷载不得超过桁架、压型钢板或楼板的承载能力。
5 一节柱的各层桁架安装完毕后,宜立即安装本柱段范围内的各层楼梯和铺设各层楼板。下一节柱的全部构件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节柱的安装工作。
6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安装与楼盖的施工,应相继进行,两项作业相距不宜超过5层。
10.3.7 高强度螺栓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入库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规定,严禁使用锈蚀、沾污、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螺栓。高强度螺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有关规定的规定。
10.3.8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8的要求。
注:H-柱总高度;ls-桁架的跨度或受压弦杆节间长度;h-桁架跨中的高度。
10.3.9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10.3.10 隐蔽工程应做旁站监理。在每一个流水区段(一节柱)高度范围内的全部构件安装、校正、焊接、栓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应做隐蔽工程验收。
10.3.1~10.3.5 安装时必须事先制定吊装专项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根据安装特点制作专用机具和工具;制作完成后应对结构或构件进行检验,以免在吊装过程中修改构件。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应做好施工前工序交验、对基础顶面标高进行复核;安装柱子时为防止累计偏差,柱子的定位轴线不可从下一节柱子引出,必须从地面控制轴线引导安装位置。安装前必须保证定位轴线、基础轴线、标高及地脚螺栓位置正确,偏差应符合设计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要求,如出现大的偏差应及时整改,避免对结构受力造成不利影响。
10.3.6 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大跨结构,由于无法整体运输至现场,为保证构件安装的精确性,在现场安装前必须进行预拼装,拼装前应编制预拼装方案,预拼装时应在现场支设马镫或平台,并应采用水准仪测量找平马镫或平台。预拼装完成后,经质量检验工程师、安装代表及甲方、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拆除。
2 由于施工工况与构件在结构中受力工况不同,吊装时应通过计算确定吊点,防止构件在施工工况下损坏或产生过大的变形。但不得为吊装方便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焊接吊点或其他部件,也不得利用安装完成的结构作为支撑系统吊装其他构件。
3 为避免累计误差和保证结构在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性,构件吊装到位后应随即进行调整,满足规范要求后固定牢固,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当天安装的构件必须形成空间稳定体系,避免大风、雨雪等意外原因对不完整结构的扰动。
4 在施工安装时,应根据楼面结构的承载力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避免在楼面堆放构件,以免在安装过程中压坏楼面结构。
5 柱与桁架结构安装就位后,宜立即安装楼梯系统和楼面系统,形成结构整体,保证结构安全,也方便施工人员作业。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安全,应将一节柱的全部构件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节柱的安装。
6 只有楼板与交错桁架钢框架可靠连接后才能形成稳定的结构,因此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与楼板浇筑两项作业相距不宜超过5层,如遇特殊原因必须超过5层时,应由责任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各专业质量检查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10.3.7 高强度螺栓的施工时应注意做好接头摩擦面清理,不允许有漆膜覆盖、铁锈、焊接飞溅物、油污等,安装前应用钢丝刷沿受力垂直方向除去浮锈。摩擦面应干燥,施工时应注意天气状况,不可在雨天进行安装。施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使用扭矩扳手时,应按规定进行校准和班前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0.3.8 结构安装整体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
10.3.10 隐蔽工程要做封闭前的过程见证检验,这是竣工验收的基础。竣工验收工作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每个流水区段(一节柱子)的全部构件安装、焊接、栓接等单项工程,全部检查合格后,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要求每一流水区段的原始记录应齐全。第二步是在各流水区段的各项工作全部检验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10.3.2 安装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合格。
10.3.3 在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前,应对构件的外形尺寸、螺栓孔直径及位置、连接件位置及角度、焊缝、栓钉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等进行全面检查,在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标准的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工作。柱脚应采用可靠方法定位,除测量直角边长外,尚应测量对角线长度。
10.3.4 在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和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前,必须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的轴线、基础顶面的平面尺寸和标高以及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等进行检查,并组织基础检测的交接验收。基础的支承面、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要求。
表10.3.4 支承面、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mm)
注:表中ls为桁架或框架的跨度。10.3.5 对安装的临时连接,应采用传力可靠、制作方便、连接简单、便于调整的构造形式。临时连接采用焊接时,应采取定位措施将构件临时固定。
10.3.6 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跨结构安装前,应根据场地和起重设备条件,在地面进行构件的预拼装。
2 大跨度构件的吊点应经计算确定;对于侧向刚度小、腹板宽厚比大的构件,应采取防止构件扭曲和损坏的措施;不得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焊接其他部件。
3 柱、桁架、梁、支撑等大构件安装时,宜分单元进行校正并固定。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空间稳定体系。
4 进行钢结构安装时,楼面上堆放的安装荷载不得超过桁架、压型钢板或楼板的承载能力。
5 一节柱的各层桁架安装完毕后,宜立即安装本柱段范围内的各层楼梯和铺设各层楼板。下一节柱的全部构件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节柱的安装工作。
6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安装与楼盖的施工,应相继进行,两项作业相距不宜超过5层。
10.3.7 高强度螺栓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入库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规定,严禁使用锈蚀、沾污、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螺栓。高强度螺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有关规定的规定。
10.3.8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8的要求。
表10.3.8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允许偏差(mm)
10.3.9 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10.3.10 隐蔽工程应做旁站监理。在每一个流水区段(一节柱)高度范围内的全部构件安装、校正、焊接、栓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应做隐蔽工程验收。
条文说明
10.3 安 装10.3.1~10.3.5 安装时必须事先制定吊装专项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根据安装特点制作专用机具和工具;制作完成后应对结构或构件进行检验,以免在吊装过程中修改构件。为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应做好施工前工序交验、对基础顶面标高进行复核;安装柱子时为防止累计偏差,柱子的定位轴线不可从下一节柱子引出,必须从地面控制轴线引导安装位置。安装前必须保证定位轴线、基础轴线、标高及地脚螺栓位置正确,偏差应符合设计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要求,如出现大的偏差应及时整改,避免对结构受力造成不利影响。
10.3.6 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大跨结构,由于无法整体运输至现场,为保证构件安装的精确性,在现场安装前必须进行预拼装,拼装前应编制预拼装方案,预拼装时应在现场支设马镫或平台,并应采用水准仪测量找平马镫或平台。预拼装完成后,经质量检验工程师、安装代表及甲方、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拆除。
2 由于施工工况与构件在结构中受力工况不同,吊装时应通过计算确定吊点,防止构件在施工工况下损坏或产生过大的变形。但不得为吊装方便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焊接吊点或其他部件,也不得利用安装完成的结构作为支撑系统吊装其他构件。
3 为避免累计误差和保证结构在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性,构件吊装到位后应随即进行调整,满足规范要求后固定牢固,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当天安装的构件必须形成空间稳定体系,避免大风、雨雪等意外原因对不完整结构的扰动。
4 在施工安装时,应根据楼面结构的承载力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避免在楼面堆放构件,以免在安装过程中压坏楼面结构。
5 柱与桁架结构安装就位后,宜立即安装楼梯系统和楼面系统,形成结构整体,保证结构安全,也方便施工人员作业。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安全,应将一节柱的全部构件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节柱的安装。
6 只有楼板与交错桁架钢框架可靠连接后才能形成稳定的结构,因此交错桁架钢框架结构安装与楼板浇筑两项作业相距不宜超过5层,如遇特殊原因必须超过5层时,应由责任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各专业质量检查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10.3.7 高强度螺栓的施工时应注意做好接头摩擦面清理,不允许有漆膜覆盖、铁锈、焊接飞溅物、油污等,安装前应用钢丝刷沿受力垂直方向除去浮锈。摩擦面应干燥,施工时应注意天气状况,不可在雨天进行安装。施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使用扭矩扳手时,应按规定进行校准和班前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0.3.8 结构安装整体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
10.3.10 隐蔽工程要做封闭前的过程见证检验,这是竣工验收的基础。竣工验收工作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每个流水区段(一节柱子)的全部构件安装、焊接、栓接等单项工程,全部检查合格后,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要求每一流水区段的原始记录应齐全。第二步是在各流水区段的各项工作全部检验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