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混凝土浇筑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
2 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 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检查并确认施工现场具备实施条件;
4 施工单位填报浇筑申请单,并经监理单位签认。
8.1.2 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
8.1.3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8.1.4 混凝土应布料均衡。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防止模板、钢筋、钢构、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的措施。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浇筑前应该完成的主要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将被下一工序覆盖而无法事后检查的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对所浇筑结构的位置、标高、几何尺寸、预留预埋等进行技术复核工作。技术复核工作在某些地区也称为工程预检。
8.1.2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入模温度的上下限值要求。规定混凝土最低入模温度是为了保证在低温施工阶段混凝土具有一定的抗冻能力;规定混凝土入模最高温度是为了控制混凝土最高温度,以利于混凝土裂缝控制。大体积混凝土入模温度尚应符合本规范第8.7.3条的规定。
8.1.3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加水会严重影响混凝土质量;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不能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和质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8.1.4 混凝土浇筑时要求布料均衡,是为了避免集中堆放或不均匀布料造成模板和支架过大的变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模板内钢筋、预埋件等移动,会产生质量隐患。浇筑过程中需设专人分别对模板和预埋件以及钢筋、预应力筋等进行看护,当模板、预埋件、钢筋位移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及时纠正。本条中所指的预埋件是指除钢筋以外按设计要求预埋在混凝土结构中的构件或部件,包括波纹管、锚垫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