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混凝土缺陷修整


8.9.1 混凝土结构缺陷可分为尺寸偏差缺陷和外观缺陷。尺寸偏差缺陷和外观缺陷可分为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超出规范规定,但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未构成影响时,应属于一般缺陷;而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构成影响时,应属于严重缺陷。外观缺陷分类应符合表8.9.1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分类

8.9.2 施工过程中发现混凝土结构缺陷时,应认真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对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修整方案,方案应经论证审批后再实施,不得擅自处理。
8.9.3 混凝土结构外观一般缺陷修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外表缺陷,应凿除胶结不牢固部分的混凝土,应清理表面,洒水湿润后应用1:2~1:2.5水泥砂浆抹平;
    2 应封闭裂缝;
    3 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可与面层装饰施工一并处理。
8.9.4 混凝土结构外观严重缺陷修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外表缺陷,应凿除胶结不牢固部分的混凝土至密实部位,清理表面,支设模板,洒水湿润,涂抹混凝土界面剂,应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2 开裂缺陷修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卫生间、屋面等接触水介质的构件,均应注浆封闭处理。民用建筑不接触水介质的构件,可采用注浆封闭、聚合物砂浆粉刷或其他表面封闭材料进行封闭。
     2)无腐蚀介质工业建筑的地下室、屋面、卫生间等接触水介质的构件,以及有腐蚀介质的所有构件,均应注浆封闭处理。无腐蚀介质工业建筑不接触水介质的构件,可采用注浆封闭、聚合物砂浆粉刷或其他表面封闭材料进行封闭。
     3 清水混凝土的外形和外表严重缺陷,宜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修补后用磨光机械磨平。
8.9.5 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一般缺陷,可结合装饰工程进行修整。
8.9.6 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严重缺陷,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制定专项修整方案,结构修整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条文说明

8.9 混凝土缺陷修整
8.9.1 本条对混凝土缺陷类型进行了规定。
8.9.2 本条强调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后制定针对性修整方案的管理要求,对严重缺陷的修补方案应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方案论证及批准后方可实施。混凝土结构缺陷信息、缺陷修整方案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做到可追溯。
8.9.3 本条明确了混凝土结构外观一般缺陷修整方法。在实际工程中可依据不同的缺陷情况,制定针对性技术方案用于结构修整。连接部位缺陷应该理解为连接有错位,而非指混凝土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外表缺陷等情况。
8.9.4 本条明确了混凝土结构外观严重缺陷修整方法。由于目前市场上新材料、新修整方法很多,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各工程实际加以运用。考虑到严重缺陷可能对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产生影响,因此,其缺陷修整方案应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
8.9.5 对于结构尺寸偏差的一般缺陷,不影响结构安全以及正常使用时,可结合装饰工程进行修整即可。
8.9.6 本条规定了发生有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严重缺陷,应采取的管理程序。这种类型的缺陷修整方案,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制定修整方案,在修整后对混凝土结构尺寸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结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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