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1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环境保护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并应组织实施。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效果,宜进行自评估。
11.1.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统计和处理。
条文说明
11.1 一般规定
11.1.1 施工环境保护计划一般包括环境因素分析、控制原则、控制措施、组织机构与运行管理、应急准备和响应、检查和纠正措施、文件管理、施工用地保护和生态复原等内容。环境因素控制措施一般包括对扬尘、噪声与振动、光、气、水污染的控制措施,建筑垃圾的减量计划和处理措施,地下各种设施以及文物保护措施等。
对施工环境保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可由现场施工项目部进行自评估,以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并进一步改进完善。
11.1.2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区分可循环使用和不可循环使用的材料,可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对建筑垃圾进行数量或重量统计,可进一步掌握废弃物产生来源,为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 上一节:11 环境保护
- 下一节:11.2 环境因素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