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运输与堆放


9.4.1 预制构件运输与堆放时的支承位置应经计算确定。
9.4.2 预制构件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的运输线路应根据道路、桥梁的实际条件确定,场内运输宜设置循环线路;
    2 运输车辆应满足构件尺寸和载重要求;
    3 装卸构件过程中,应采取保证车体平衡、防止车体倾覆的措施;
    4 应采取防止构件移动或倾倒的绑扎固定措施;
    5 运输细长构件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水平支架;
    6 构件边角部或绳索接触处的混凝土,宜采用垫衬加以保护。
9.4.3 预制构件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采取良好的排水措施;
    2 应保证最下层构件垫实,预埋吊件宜向上,标识宜朝向堆垛间的通道;
    3 垫木或垫块在构件下的位置宜与脱模、吊装时的起吊位置一致;重叠堆放构件时,每层构件间的垫木或垫块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 堆垛层数应根据构件与垫木或垫块的承载力及堆垛的稳定性确定,必要时应设置防止构件倾覆的支架;
    5 施工现场堆放的构件,宜按安装顺序分类堆放,堆垛宜布置在吊车工作范围内且不受其他工序施工作业影响的区域;
    6 预应力构件的堆放应根据反拱影响采取措施。
9.4.4 墙板类构件应根据施工要求选择堆放和运输方式。外形复杂墙板宜采用插放架或靠放架直立堆放和运输。插放架、靠放架应安全可靠。采用靠放架直立堆放的墙板宜对称靠放、饰面朝外,与竖向的倾斜角不宜大于10°。
9.4.5 吊运平卧制作的混凝土屋架时,应根据屋架跨度、刚度确定吊索绑扎形式及加固措施。屋架堆放时,可将几榀屋架绑扎成整体。


条文说明

9.4 运输与堆放
9.4.1 预制构件运输与堆放时,如支承位置设置不当,可能造成构件开裂等缺陷。支承点位置应根据本规范第9.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复核。按标准图生产的构件,支承点应按标准图设置。
9.4.2 本条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运输安全和保护预制构件。道路、桥梁的实际条件包括荷重限值及限高、限宽、转弯半径等,运输线路制定还要考虑交通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构件运输时同样应满足本规范9.4.3条关于堆放的有关规定。
9.4.3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堆放中的预制构件。当垫木放置位置与脱模、吊装的起吊位置一致时,可不再单独进行使用验算,否则需根据堆放条件进行验算。堆垛的安全、稳定特别重要,在构件生产企业及施工现场均应特别注意。预应力构件均有一定的反拱,长期堆放时反拱还会随时间增长,堆放时应考虑反拱因素的影响。
9.4.4 插放架、靠放架应安全可靠,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要求。如受运输路线等因素限制而无法直立运输时,也可平放运输,但需采取保护措施,如在运输车上放置使构件均匀受力的平台等。
9.4.5 屋架属细长薄腹构件,平卧制作方便且省地,但脱模、翻身等吊运过程中产生的侧向弯矩容易导致混凝土开裂,故此作业前需采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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