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采暖


5.4.1 引入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管道,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护密闭措施,并应在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的阀门。
5.4.2 防空地下室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或热风采暖。
5.4.3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媒宜采用低温热水。
5.4.4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负荷应包括围护结构耗热量、加热新风耗热量,以及通过其它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5.4.5 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土中围护结构的散热量Q,按下式计算:

    式中 Q——围护结构的散热量(W);
          k——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W/(m2·℃)),宜按表5.4.5确定;
          F——外墙及底板内表面面积(m2);
          tn——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其取值与地面建筑相同;
          t0——土壤初始温度(℃),外墙取各层中心标高处的土壤温度;底板取其内表面标高处的土壤温度(℃);

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k值[W/(m·℃)]

 注:表中λ为土壤的导热系数,当λ值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可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2 有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窗井的外墙和窗的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3 防空地下室外墙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其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条文说明

5.4 采暖

5.4.1 修订条文。本条条文是对原规范5.5.6条的修订,是强制性条文。本次修订进一步规定了设置在围护结构内侧阀门的抗力要求。
5.4.4 修订条文。本条是对原规范5.5.3条的内容表述进行了修订。
5.4.5 本条提供的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散热量Q的计算公式中,Ftn均为已知值,关于k值的确定,其影响因素较多,其中主要包括预定加热时间、埋置深度和土壤的导热系数。此三个因素中,预定加热时间,根据有关资料按600h计算,可以满足要求;关于埋置深度,考虑到防空地下室埋深的变化幅度不大,故计算中对这一因素可忽略不计;其余只剩土壤导热系数一项。本公式即根据以上考虑,直接从不同的导热系数λ值给出相关的k值,不采用按深度进行分层计算。经计算比较,按本条给定的方法的计算结果,对防空地下室而言,所得围护结构总散热量与用分层法计算相差很少。但应指出,本条提供的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有恒温要求的房间。t0可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近十年来不同深度的月平均地温数据,按下述方法确定:
    土壤初始温度的确定,可根据当地或附近气象台(站)实测不同深度的土壤每月月平均温度,绘制成土壤初始温度曲线图,然后求出防空地下室的平均埋深处的土壤初始温度,即作为设计计算的土壤初始温度值(详见本规范说明中的“土壤初始温度确定举例”)。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