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
6.1.2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通气管、供油管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1) 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外墙、密闭隔墙及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
2) 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乙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或穿过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
1) 管径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
2) 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上部建筑的管道能否进入防空地下室,与管道输送介质的性质、管径及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级别等因素有关。如将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道引入防空地下室,目前还没有可靠的临战封堵转换措施,所以这类管道不允许引入防空地下室。设计中应避免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6.1.2 管道穿越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如顶板、外墙、临空墙、防护单元隔墙)处,要采取一定的防护密闭措施。要求能抗一定压力的冲击波作用,并防止毒剂(指核生化战剂)由穿管处渗入。
根据为本次规范修订所进行的“管道穿板做法模拟核爆炸实验”的结果,国标图集02S404中的刚性防水套管的施工方法,可以满足核4级与核4B级防空地下室小于或等于DN150mm管道穿顶板时的防护及密闭要求。对穿临空墙的管道,在管径大于DN150mm或抗力级别较高时,要求在刚性防水套管受冲击波作用的一侧加焊一道防护挡板。
根据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要求,管道穿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的受力与穿顶板相同,不按穿临空墙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