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 消波系统
F.0.1 进风口、排风口的消波系统允许余压值应根据防空地下室内是否有掩蔽人员确定。当有掩蔽人员时,允许余压值可取0.03N/mm2;当无掩蔽人员时,允许余压值可取0.05N/mm2。柴油发电机排烟口消波系统的允许余压值可取0.10N/mm2。
F.0.2 悬板活门直接接管道的余压Pov(N/mm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Pc——活门超压设计值,可按表4.5.8取值。
F.0.3 悬板活门加扩散室消波系统的余压Pov(N/mm2),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式中 A——扩散室横截面面积(m2);
l——扩散室的长度(m);
n——活门悬板的个数,可按表F.0.3-2采用;
J——活门悬板的转动惯量(kg·m2),可按表F.0.3-2采用;
S——活门的通风面积(m2),可按表F.0.3-2采用;
φ——影响系数,可按表F.0.3-1采用。
注:*为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图集(04FJ03)选用的悬板活门。
条文说明
附录F 消波系统
为方便设计,本规范附录A给出了扩散室及扩散箱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当按规定尺寸设计扩散室或选用扩散箱时,消波系统的余压均能满足允许余压要求,不需按本附录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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