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术语
2.0.1 石油化工企业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2.0.2 厂区 plant area
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2.0.3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2.0.4 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 utility & auxiliary facility
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
2.0.5 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2.0.7 明火地点 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0.8 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2.0.9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0.10 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
2.0.11 联合装置 multiple process plants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
2.0.12 装置 process plant
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
2.0.13 装置内单元 process unit
按生产流程完成一个工艺操作过程的设备、管道及仪表等的组合体。
2.0.14 工艺设备 process equipment
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
2.0.15 封闭式厂房(仓库) 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2.0.16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封闭式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1/2(不含屋顶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2.0.17 敞开式厂房 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
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
2.0.18 装置储罐(组) storage tanks within process plant
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质量检测或一次投入等需要在装置内布置的储罐(组)。
2.0.19 液化烃 liquefied hydrocarbon
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2.0.20 液化石油气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
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C3 、C4及其混合物。
2.0.21 沸溢性液体 boil-over liquid
当罐内储存介质温度升高时,由于热传递作用,使罐底水层急速汽化,而会发生沸溢现象的黏性烃类混合物。
2.0.22 防火堤 dike
可燃液态物料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2.0.23 隔堤 intermediate dike
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
2.0.24 罐组 a group of storage tanks
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
2.0.25 罐区 tank farm
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
2.0.26 浮顶罐floating roof tank (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敞开的储罐内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为外浮顶罐。
2.0.27 常压储罐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28 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6.9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29 压力储罐 pressurized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30 单防罐 sing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要求,外罐主要是支撑和保护隔热层,并能承受气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
2.0.31 双防罐 doub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内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内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2.0.32 全防罐 full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内外罐之间的距离为1~2m,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冷冻液体,又能限制内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2.0.33 火炬系统 flare system
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烧器、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
2.0.34 稳高压消防水系统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采用稳压泵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水系统。
2.0.35 厂际管道 Pipelines between the site boundary and off-site
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气码头等相互之间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物料的管道(石油化工园区除外)。其特征是管道敷设在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气码头等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之间且通过公共区域、长度小于或等于30km。
2.0.3 本术语的设施包括罐组、装卸设施、灌装站、泵或泵房、原料(成品)仓库、污水处理场、火炬等。
2.0.4 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指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电信站、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环保监测站、中心化验室、备品备件库、机修厂房、汽车库等。
2.0.5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的冷却塔等。
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区域性的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
2.0.8 明火设备主要指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
2.0.13 装置内单元,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单元、分馏单元;乙烯装置的裂解单元、压缩单元等。
2.0.21 沸溢性液体主要指原油、渣油、重油等。
2.0.33 地面火炬分为封闭式和敞开式。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2.0.2 厂区 plant area
工厂围墙或边界内由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及生产管理区组成的区域。
2.0.3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或设施组成的区域。
2.0.4 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 utility & auxiliary facility
不直接参加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起辅助作用的必要设施。
2.0.5 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2.0.7 明火地点 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2.0.8 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2.0.9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室外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0.10 装置区 process plant area
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石油化工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
2.0.11 联合装置 multiple process plants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为一套装置。
2.0.12 装置 process plant
一个或一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工艺单元的组合。
2.0.13 装置内单元 process unit
按生产流程完成一个工艺操作过程的设备、管道及仪表等的组合体。
2.0.14 工艺设备 process equipment
为实现工艺过程所需的反应器、塔、换热器、容器、加热炉、机泵等。
2.0.15 封闭式厂房(仓库) 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2.0.16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封闭式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1/2(不含屋顶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2.0.17 敞开式厂房 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
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
2.0.18 装置储罐(组) storage tanks within process plant
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工艺要求,为了平衡生产、产品质量检测或一次投入等需要在装置内布置的储罐(组)。
2.0.19 液化烃 liquefied hydrocarbon
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2.0.20 液化石油气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
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C3 、C4及其混合物。
2.0.21 沸溢性液体 boil-over liquid
当罐内储存介质温度升高时,由于热传递作用,使罐底水层急速汽化,而会发生沸溢现象的黏性烃类混合物。
2.0.22 防火堤 dike
可燃液态物料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2.0.23 隔堤 intermediate dike
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
2.0.24 罐组 a group of storage tanks
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
2.0.25 罐区 tank farm
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
2.0.26 浮顶罐floating roof tank (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敞开的储罐内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为外浮顶罐。
2.0.27 常压储罐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28 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6.9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29 压力储罐 pressurized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
2.0.30 单防罐 sing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要求,外罐主要是支撑和保护隔热层,并能承受气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
2.0.31 双防罐 doub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内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内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2.0.32 全防罐 full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内外罐之间的距离为1~2m,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冷冻液体,又能限制内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2.0.33 火炬系统 flare system
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烧器、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
2.0.34 稳高压消防水系统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采用稳压泵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水系统。
2.0.35 厂际管道 Pipelines between the site boundary and off-site
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气码头等相互之间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物料的管道(石油化工园区除外)。其特征是管道敷设在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气码头等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之间且通过公共区域、长度小于或等于30km。
条文说明
2 术语2.0.3 本术语的设施包括罐组、装卸设施、灌装站、泵或泵房、原料(成品)仓库、污水处理场、火炬等。
2.0.4 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指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电信站、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环保监测站、中心化验室、备品备件库、机修厂房、汽车库等。
2.0.5 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的冷却塔等。
2.0.6 区域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区域性的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
2.0.8 明火设备主要指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
2.0.13 装置内单元,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单元、分馏单元;乙烯装置的裂解单元、压缩单元等。
2.0.21 沸溢性液体主要指原油、渣油、重油等。
2.0.33 地面火炬分为封闭式和敞开式。